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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四川廣元利州警方發布警情通報, 崔某某、李某某從省外租車返回,在高速上下車後翻越護欄步行回家,崔某某在管控中核酸檢測陽性,後被確診為新冠無症狀感染者,造成該村200多人被封控管理。目前,崔某某和李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兩人已落實隔離管控措施。
警方通報稱,2022年10月8日,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接到報警稱:崔某某、李某某租車從外地返回,未執行「入川即檢」等疫情管控措施回家,後核酸檢測為陽性,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經調查:2022年10月5日,崔某某(男,60歲,利州區人)和李某某(系崔某某之子)二人租車從省外中高風險地區返回廣元,在蘭海高速公路廣元某段下車,翻越護欄步行回到家中,10月6日向村委會報備,後在管控中崔某某核酸檢測呈陽性,10月8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無症狀感染者,造成該村200餘人被封控管理。
崔某某、李某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 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已依法立案偵查。目前,該二人已落實隔離管控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是阻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市民應盡的義務。拒絕執行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造成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四川在線 廣元市公安局利州區分局
編輯:張莉 責任編輯:方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