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逢年過節,燃放煙花爆竹是一項具有悠久傳統的民俗。然而,有些地方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怎麼辦?
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2023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值得關注的是,報告還公布了多起備案審查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有的涉及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審查研究,還有的涉及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民生地方性法規、有關單行條例、地方司法規範性文件等規範性文件。其中,就提到了全面禁燃煙花爆竹這一問題。
報告提出,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法工委經審查認為,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於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域;有關地方性法規關於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於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儘快作出修改。
地方禁燃令「鬆綁」有望了嗎?記者27日梳理了湖南14個市州現有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政策後發現,大部分市州在城區劃分了禁燃區域,並對禁燃區域外的燃放地點、燃放時段有增補規定。
據媒體梳理此前報道,禁燃煙花爆竹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但直到2015年,嚴重的霧霾和大氣污染的問題,才讓人們對禁燃煙花爆竹達成共識,一些地方陸續出台了「禁燃令」。值得一提的是,到2023年初,多地對「全面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政策作出調整、鬆綁。2023年初,河南、廣東、山東、遼寧等多地將「禁止」改為「限制」,規定民眾在特定時段和區域內可以燃放煙花,通過細緻的規定引導人們科學適度燃放煙花爆竹,曾引來一片叫好聲。
正如一些媒體的新聞評論所說,地方禁放煙花爆竹,無非是出於環保壓力和安全隱患,但我國在環保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而劃定可燃放的時段和區域、做好安全措施,也已是各地的成熟經驗。
「中國人辛勞了一年,應該享受過年的喜悅,應該有仰望絢爛煙花的權利。如今,在2024年春節來臨前,各地應以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音為契機(進行改變)。全面禁放煙花爆竹,是時候終結了。」央視網評論道。
記者曾羽璇
聲音
網友如何看待「禁」與「放」
一時之間,「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這一話題,衝上抖音熱榜第一,位居微博熱搜榜第二。
不少網友對燃放煙花爆竹持支持態度,「以前除夕夜熱鬧得很,現在倒是安靜,可也沒年味兒了」「又不是天天燃放,就過年樂呵樂呵」「應該適度放開煙花燃放禁令,這既是大家的呼聲,也符合我國的傳統」。
有網友認為,如何做好「禁」與「放」這道題,不僅是一次關乎民意的平衡抉擇,更是一次文化傳承的思辨過程,考問著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文化擔當。
對於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存在的環境污染問題和火災隱患問題,網友們紛紛提出建議。有網友表示「建議劃定區域,讓大家注意防火安全,不能因噎廢食」「規定好什麼區域是禁止燃放的、什麼區域是控制燃放的、什麼區域是開放燃放的」,還有網友進一步提出「特定時間或地方可以適當開放,合理安排好區域和時間,做好環境衛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把年味兒還給大家」。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34adc1a90f13d0879fbe6e85a9df5e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