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女童被警車撞倒致腦出血,警方回應!

2024-11-05     新民周刊

6歲女童被警車撞倒致腦出血,警方回應!

近日,黑龍江省伊春市的王先生向記者求助,稱他年僅6歲的女兒在放學回家路上不幸被一輛警車撞倒,目前仍躺在重症監護室內,如今他正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幾乎無力承擔後續的醫療費用。

11月4日,記者從伊春市翠巒區公安局工作人員處獲悉,此事正在調查中。同時記者也致電了肇事司機崔某,他表示,不是警車撞人,警車(當時)屬於正常行駛。

據王先生介紹,事情發生在10月30日下午6時左右,他的女兒正好乘坐車輛放學回家。「車輛停靠在小區對面的路邊,孩子在確認四周沒有車輛的情況下,便自己穿過馬路回家,就在快走到時,一輛疾馳而來的警車將她撞倒。據周圍目擊者稱,警車速度比較快,孩子被撞飛了十多米遠。」

監控視頻截圖。圖源:受訪者提供

6歲女孩被警車撞飛家長質疑超速

事故責任目前正在認定中

距離事故發生已經過去4天,王先生的女兒還躺在重症監護室內。檢查結果顯示,目前孩子存在雙額葉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右側上頜竇內積血等情況。

先生表示,出事故的路段為限速40千米/小時的雙向單車道小路,事發位置在一處T型路口附近。他告訴記者,交警曾讓肇事民警進行酒精測試,已排除酒駕。但家屬認為,通過路邊監控來看,肇事警車可能存在超速情況。

王先生稱,肇事司機系民警崔某某, 事發時崔某某獨自駕駛警車,車內無其他人員。崔某某自稱正在執行公務,但沒穿帶警號的警服,其解釋為「警號沒下來」。

王先生說,得知女兒受傷的消息後,他立即從家裡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將孩子送往醫院。事後,他才查看了周邊的監控錄像。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視頻監控資料顯示,30日下午5點47分,小女孩從一輛麵包車上下來,環顧四周情況後,從麵包車的後部跑向馬路對面。就在這時,一輛並未開啟警示燈的警車從一側迅速駛來,將小女孩撞飛了出去。另一段監控錄像則顯示,事故發生後,一名身穿警服的人員迅速下車,朝小女孩跑去,查看她的傷情。

「小孩是連走帶跳的,但車肯定超速,我不信要是開30千米/小時能把孩子撞成這樣。」王先生說。

至於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問題,王先生解釋道,由於可能涉及公安機關的內部程序問題,目前尚未得到認定。他承認,女兒確實是橫穿了馬路,但他也表示小區附近並沒有設置斑馬線,平日裡居民們也都是通過橫穿馬路的方式走到對面的。

雖然女兒的確存在橫穿馬路的行為,但王先生在採訪過程中也提出自己的一些相關疑問。11月4日下午,記者聯繫了涉事司機崔某, 他表示,不是警車撞人,警車屬於正常行駛。當記者想進一步了解情況時,崔某表示暫不接受採訪,如有需求可向宣傳部門了解情況。

隨即,記者致電伊春市翠巒區公安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工作人員稱他們目前正在對相關情況進行了解,等調查結束後或會發布通報。

另據貴州電視台百姓關注,交警部門回應稱,事故責任正在認定,保險已墊付醫療費1.8萬元,相關救助基金已走完流程,將儘快劃撥。

民警執行公務致人受傷

責任如何劃分?

雖然是執行公務,但因此造成無辜者損傷仍需賠償。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一般情況下,警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並且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但是,這裡強調的是「確保安全」的前提,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超速或違章,應當保證公共安全。如果因超速或違章行為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警車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享有上述特權,如有超速或其他違章行為,將按照普通車輛的標準進行處罰。

付建認為,如果最終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警車有責任,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等費用。民警所屬單位內部可能會依據行政紀律管理規定對肇事民警進行處分。

綜合自 潮新聞、大河報

編輯:金姬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a1abb7142fab8590b9750bc12333d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