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繁榮城市經濟,引導創業就業,提升消費信心、增強城市活力,按照民生優先、放管結合、規範有序的原則,制定本意見。
一、開放早餐攤點。在不影響交通、食品衛生達標的前提下,允許早餐攤點占用道路經營(經營時段不超過上午九時)。在符合大氣污染防治和食品安全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允許現場加工食品。鼓勵有條件的餐飲企業利用早餐攤點配送銷售食品。
二、建立「夜八點市場」。經區級城市管理部門批准、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可利用非主幹道建立跳蚤市場,每晚八點後開市。首批開放澗西區青滇路、淺井南路、麗水路;西工區西工小街;龍門園區龍門大道菜市場街、洛龍區學子街東側(理工學院至按摩學校段)、龍祥商業街、忠義街、翠雲東路(學苑巷至皂角樹村口)、關林路(廣利街口至厚載門街段);瀍河區利民南街;老城區南門口街;高新區張莊路、九都西路(天津路至秦嶺防洪渠段);伊濱經開區東棘街 (正泰嘉苑段)、提駕莊街等16條道路。在認真總結經驗後,適度擴大範圍,在全市有序推開。
三、允許有序店外經營。除明確規定不得擺攤設點的道路和區域外,在不影響交通、不擾民的前提下,經屬地城市管理部門批准,商戶在簽訂自律承諾書後,允許沿街餐飲店在店外人行道上擺放桌椅經營;允許沿街商戶店外經營、店外促銷。
四、服務自產瓜果銷售。為周邊縣(市)瓜果農進城銷售自產瓜果的農民提供幫助與服務。在城市周邊合理設置服務點,在街巷和小區內合理設立瓜果直銷點,引導和幫助瓜果農進點銷售。
五、放管結合、規範管理。為防止攤點擾民,實現有序便民,嚴禁以下行為:
(一)嚴禁在主要道路、快速路、重要交通節點、重要景觀節點、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周邊及其它明確規定禁止的場所擺攤設點、店外促銷和經營。
(二)嚴禁利用機動車為載體占道經營,嚴禁駕駛無路權的機動車輛販賣。
(三)嚴禁占壓消防通道、盲道擺攤設點;嚴禁利用大功率音箱設備擾民促銷;嚴禁違反大氣污染防治規定的店外加工;嚴禁違反食品健康安全的相關規定。
(四)嚴禁變流動攤點為固定亭棚;除特殊時間(如西瓜銷售旺季)、特殊人群(銷售自產瓜果的瓜農)外,嚴禁在攤點上過夜。
(五)屬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引導服務和管理,未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嚴禁收取攤販、店外經營者任何費用。嚴禁社會人員參與早夜市管理,收取任何費用,違者按照掃黑除惡相關規定予以打擊。
來源 :洛陽市城市管理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2FM1j3IBd4Bm1__YZ7t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