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妻子情夫2.5萬元被判敲詐勒索罪,再審改判無罪

2024-10-08     深圳晚報

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當場捉姦後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個月,此案有新進展。新京報記者從路某某辯護律師處獲悉,10月8日上午,該案再審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路某某被判無罪。

10月8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顯示,劉某某明知路某某之妻張某已經結婚,仍與張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本案發生存在重大過錯。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某補償,路某某在二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二人多次協商後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並非出於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路某某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解、辯護意見成立,予以採納。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2021年11月、2022年3月,該案兩審判決路某某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滿後,持續進行申訴。2022年12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路某某的申訴,路某某繼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

2023年6月,山東省高院認為,原判決、原裁定部分事實不清楚,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24年1月16日,該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再審。

2024年10月8日上午,該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路某某辯護律師王艷濤告訴新京報記者,路某某被當庭改判無罪。

來源 | 新京報、瀟湘晨報

編輯 | 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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