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鄉旅遊重上熱搜,揭開了旅行社業的「黑幕」

2023-12-14   品橙旅遊

原標題:雪鄉旅遊重上熱搜,揭開了旅行社業的「黑幕」

【品橙旅遊】近日,網絡紅人B太在東北探訪時發現,雪鄉之旅竟然同樣的產品有不同的價格,在他的「大驚小怪」背後,卻是行業默認的現實——同質不同價的線路比比皆是。如何破?

攝圖網

網紅的「大驚小怪」

近日,B太帶著團隊來到了東北三省,準備來個「東北一月游」,到了哈爾濱,看到著名的雪鄉,動了跟團游的心思。但他發現,同樣的兩天跟團游有兩個檔次的產品,一個是1100元的高端團,一個是500元的一般團。但在報團時,就遇到另一個旅行社的大哥,報價只有298元,而且放話說:你放心,你的線路和我們的是一樣的,質量也是一樣的。B太帶著懷疑報了高價團,又給同事報了低價團,結果發現的確如大哥所言,行程、大巴、正餐(早餐稍有不同)、活動幾乎一模一樣,甚至連大巴上賣的東西都一樣。

對此,B太覺得「不公平」,於是動身去哈爾濱文旅局「告狀」。文旅局相關負責人接待了B太,並對B太所說的幾個問題,如「同線路同價格」「電子合同」「小團變大團」等幾個問題做了回應,表示「現在有官方指導價」「全國都差不多」。在B太的帶領下,市場監察同文旅局領導一同前往了B太報名的旅行社,這時才發現,這是一家「正在辦理業務遷移(遷移到旅遊)」的非正規旅行社。按規定處罰後,B太表示:景區很正規,沒有宰客現象,而且工作人員很辛苦,掙錢比別的地方更難一些。問題就出在了旅行社上,「價格有坑」。

來源:視頻截圖

這一條短視頻,得到了2.5萬贊,2465個評論。一些網友對於哈爾濱文旅局的快速反應叫好,據說視頻發出後,哈爾濱各大小旅行社都接到通知:「政府指導價」要求必須上牆,對於旅行社業務的監管也更嚴格了,「因為哈爾濱的旺季要來了,不能影響體驗」。

其實,搞旅遊的都知道,「同質不同價」的情況並不僅僅出現在哈爾濱,可以說幾乎每一個團里都有這樣的情況,但是這是不是就像B太所說的「在一個班裡上課學費卻不一樣」那樣不公平呢?

對此,旅遊業的人表示,定價情況比較複雜:同線路不同價格會受不同旅行社、不同渠道、不同食宿及交通標準、不同時段、與資源方合作底價的影響,價格有差別是正常的市場行為。

據北京易和律師事務所苗慧敏律師介紹說,旅遊線路的價格不是政府指導價格,由旅行社根據自己品牌市場認可度、客源、服務內容及標準、資源掌控等多個因素決定的,旅遊線路的價格由旅行社自行決定的市場行為,對於價格的高低法律不加以干涉,但應在銷售時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否則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苗律師說:「哈爾濱旅行社協會可以給出當地旅遊線路的指導價格,但文旅局不得出具政府指導價格。文旅局可以將企業信用用於旅行社投訴排名的場景,但就排名往後的旅行社是否能被剔除或停業整頓還需要依據其違法行為來最後定度。」

同質不同價成「行規」,如何破?

旅行團中同質不同價的問題似乎已成為一種「行規」, 對於視頻當中出現的情況,北京聯合大學在線旅遊研究中心主任楊彥鋒認為,網紅UP主報的這兩個團屬於散拼團,散拼團裡面同質不同價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價格差異過大是不合適的。

此外,苗律師指出,視頻中雪鄉遊客遇到的同團不同價格,雖然從行程上來看是一樣的,但就旅遊線路中包括的吃、住、行等六要素及服務的標準並非完全一致,1180元旅遊線路是遊客在旅行社正規門市部報名,並且雙方簽訂了旅遊合同、行程單,旅行過程中如果旅行社存在降低服務標準等侵害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消費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而低價位的旅行線路,是旅遊者在路邊遇到銷售人員向其推銷的,渠道有所不同。雖然銷售人員通過微信向其發送了PDF旅遊合同,但未要求遊客回復,可視為該合同並未簽訂,該銷售人員的身份無法確認,服務標準無法保障,旅行未開始之前車輛標準已經降低。

如果旅行社依據遊客的年齡、職業、來自的地區不同而多加價的,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就增加收取的費用應予以退還。並且依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視頻中可以看到,這裡面有遊客對於電子合同的不熟悉、不信任,但實際上,電子合同不僅合法,而且隨著電子合同的興起,越來越多的旅遊交易通過線上網站或手機app進行,只要在網站上點擊確認或在手機上簽字操作即可,提升了旅遊合同簽署效率。

源:視頻截圖

「電子合同的推廣對不合理低價產品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全國電子合同標準已經頒布了,隨著各地商戶、物流系統、執法部門進一步的普及和推廣,我覺得未來能從技術手段和市場治理上對不合理低價游有一個根治。」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學院在線旅遊研究中心主任楊彥鋒說。

此外,各方還對視頻中出現的多個問題給予了回應。

旅行社未簽訂書面旅遊合同,違反《旅行社條例》第55條的規定,可對其處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嚴重的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導遊在車上推銷產品,其行為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由旅遊行政部門對導遊人員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遊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遊客報名的門市部在執法部門去調查時稱正在辦理執照,涉嫌非法經營。

有業者表示,目前來看,只要簽署合同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旅遊合同就是真實有效的,旅遊者應當按約支付旅遊費用。即便存在價格差異的問題,根據「自由交易」的原則,旅遊者也無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價差。

雖然在雪鄉跟團游的兩天只是B太東北一月游的小插曲,但是從這個「打假」少年的鏡頭下,我們也可以發現旅遊業被大家誤解的不只一點半點,而旅遊業的問題也不是一點半點,「同質不同價」雖然有法律依據可以成立,但是它也反映了同質化問題、旅行社李鬼的問題,當然更有「不合理低價游」的問題。這些問題不會因為一條兩條的揭露視頻而消失,正如楊彥鋒所言:旅遊業各方還在努力,問題都在「持續改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