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房後,不想搬的太偏遠,能要原地回遷嗎?

最近,律師看到很多報道,今天律師想跟大家談談棚戶區的改造:被拆遷的人有權利要求搬回來嗎?

近日,我國棚戶區改造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對於開發者來說,是充滿激情,但對於被拆遷人,這不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因為他好好的房子被列入拆遷範圍。新房子也不建在原來的土地上,被拆遷人將被迫遷往偏遠地區。

即使新房比老房大,周圍的生活設施也不太符合自己的生活理念。例如,看醫生和上學已經成為一個大問題,許多人對此表示憂慮。可以說,我國棚戶區改造是為了讓人們過上更好的生活,但事實是,當地人逐漸被趕走,從事高檔住宅或商業開發,所以很多人在拆遷後都需要諮詢律師,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被拆遷人搬遷後能否回到這裡?

接下來,律師將通過經典案例為大家講解:

吳先生家住河南商丘,是生活在當地的回族人的後代,這個地方也是居住著許多回族人。早在一百多年前,他們就建造清真寺,提供宗教活動的場所。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習慣。

開發商在已經同意的區域內分房、建房、統一裝修,其中大部分是上世紀90年代裝修的,有些可能還不到幾年,而這樣的地區,卻在棚戶區改造中。更讓當地居民無法接受的是,工程開工後,他們會搬到離這裡幾公里遠的地方,這裡不僅沒有學校和清真寺,也沒有供回族人吃飯的街道。

因此,吳先生要求開發商搬回原來的地址,保留他們建造的清真寺。當開發商說該地區沒有考慮建造房屋時,它不能搬回原來的地方,並拒絕了吳先生和當地居民的要求。在那次徒勞無益的談話之後,吳先生聯繫了一些被拆遷居民的律師,以保護他們的權利。

該案被我們接手之後,我們發現裡面很多非法的地方。例如,該地區不屬於棚戶區,也不符合拆遷的法律條件和強制徵收的條件。此外,開發商只能異地搬遷,明顯違反了《中國土地徵收房屋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如果棚戶區需要在當地進行整修,那麼開發商必須安置在土著人規劃區。其次據我們所知,拆遷文件中是有商業用途的。因此,我們決定將徵收決定起訴到法院。雖然最終的決定還沒有下來,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是法院將不能忽視的問題。

現在,這個問題的主題,對於棚戶區的改造,移民是否有權要求原來的搬遷?每個人都必須知道答案。我們有權利。即使我們不能回到原地,我們也可以要求搬遷。因為這是我們應該享有的權利。在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有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選擇產權交換。

對於在舊城區徵收的房屋,被徵收人選擇交換重建區內房屋的產權,市,縣級拆遷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應當提供房屋。重建或毗鄰的地區。因此,正在翻修棚戶區的拆遷人員可以根據他們享有的權力原地或接近要求搬遷,我們必須對這種傲慢的違法行為說不。在法治社會中,我們也可以通過合法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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