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四年,李傳良案有了新進展。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公告顯示, 李傳良案涉案資產超31億元,查封房產1021處。
《人民法院報》刊登的公告
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傳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逃匿後被通緝一年不能到案。有證據證明前述在境內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於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違法所得及收益,依法應予以追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牡丹江中院經審查認為,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實施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犯罪地在黑龍江省雞西市,經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黑龍江省檢察院指定,將沒收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申請一案交由牡丹江市檢察院申請,牡丹江市中院審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2024年9月29日立案受理。
李傳良資料圖
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男,1963年9月27日出生於黑龍江省雞西市,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雞西市財政局原局長、雞西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雞西市原副市長、鶴崗市原副市長。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於2020年7月10日被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20日被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李傳良於2018年11月15日逃匿境外,2020年12月1日黑龍江省公安廳對其發布通緝令。
來源: 澎湃新聞、《人民法院報》、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二級審核:張永成 三級審核:成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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