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自家牆上安裝攝像頭,需要鄰居同意嗎?

2022-08-03     你不知道的法律知識

原標題:【以案普法】自家牆上安裝攝像頭,需要鄰居同意嗎?

為了保護家宅安全,越來越多的居民選擇在家門口安裝監控攝像頭,有人卻因安裝攝像頭,被鄰居告上了法庭,維權成了侵權,安裝攝像頭還需要鄰居同意嗎?讓我們聽聽法官怎麼說……

案情回顧

張某靈、周某紅系前後屋鄰居,雙方居住房屋均為一層平房,張某靈居住房屋的門對著周某紅居住房屋的後牆。雙方居住房屋之間有一條村道,寬3米,從周某紅的屋後牆到張某靈房屋的門口距離為7.34米。2021年11月,周某紅在自己房屋後牆兩側安裝了兩個監控攝像頭,攝像頭距離地面2.6米,兩個攝像頭之間距離為15米。

張某靈主張,周某紅安裝的攝像頭侵犯其隱私,請求法院拆除。

周某紅辯稱,其安裝攝像頭系對家庭房屋的正常安保行為,從攝像頭的角度根本拍攝不到張某靈的家門及院內情況,其沒有侵犯到張某靈的隱私。況且,張某靈長年在其家後窗處堆放垃圾,應當立即清除垃圾。

審理情況

萊西法院通過實地勘驗現場,認為周某紅系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後牆安裝兩個監控攝像頭,這兩個攝像頭並非正對著張某靈居住房屋的門口,攝像頭監控區域為雙方居住房屋之間的村路,該村路為公共區域,監控範圍並未涉及張某靈家中等私密空間,故對張某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為徹底化解矛盾、調和鄰里關係,承辦法官判後回訪,居中組織周某紅與張某靈簽訂倡議書,督促雙方能與鄰為善、與鄰相助、與鄰為樂,共同維護文明和諧的鄰里關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護環境,潔美家園,共同維護環境潔凈衛生。周某紅與張某靈從訴訟期間的水火不容轉變為簽訂倡議書後的客氣禮讓,雙方摒棄前嫌,言歸於好。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法官後語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應當互幫互助、互相理解、和睦共處。作為使用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換位思考,理性平和的處理糾紛,維護和諧友善的鄰里關係。在攝像頭的選擇上,應儘量選擇拍攝角度固定的攝像頭,合理確定攝像頭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監控範圍,謹慎避開他人的私人空間,在實現安裝目的和尊重他人權利的平衡中選擇最佳的安裝方案。

來源:中國普法、萊西市人民法院。僅供普法參考,文章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若來源標註錯誤或侵權請與我們聯繫。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116c390c1d3ef74110782c76a7e73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