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透露:還房貸不要出現這3種情況!否則多花幾倍冤枉錢
現在人買房,都是個人首付30%,再向銀行貸款70%。有人說,這樣的方式很划算,因為房子屬於你,居住權屬於你,包括和房子相關的教育等配套資源都屬於你,房價上漲帶來的利潤還是歸你,銀行只是收取利益而已。表面上聽起來很有道理,其實仔細想想就是個坑,銀行不是做慈善的,他們的出發點是以盈利為目的,借錢給你買房不假,但同時也套住貸款人未來20年、30年的經濟購買力。
但是,現在的房地產環境已然這樣,如果你沒有足夠的資本去藐視高房價,那就只能和大多數人一樣,主動接受高房價,選擇去銀行借貸幾十年來買房。借錢買了房以後,未來的日子自然要過得精打細算,每一分錢都得花在刀刃上,不過,很多人並不知道房貸有怎麼還才更划算,一位銀行經理透露:還房貸不要出現這3種情況!否則就多幾倍花冤枉錢。
一、不能逾期還款
關於逾期這個問題,有些借款人表示並不在意,認為早兩天、遲兩天都是還,殊不知如果你沒有在規定日期內還款,就等於是逾期。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以後,你的個人徵信就不再是良好狀態,會被銀行列為失信人,為此還會產生更多的罰息,之前的貸款優惠政策甚至都不能再享受,之後再想進行相關貸款消費就會受阻。
二、不要提前還款
很多購房者在辦理按揭貸款時都會問貸款專員一個問題,那就是後期能不能提前還款,按照銀行政策規定是可以的,但是真正的專業人士會建議不要提前還,不懂的人會問為什麼?這裡就涉及到住房貸款的特點,就拿常見的貸款方式等額本息為例,雖說每個月的還款額度為固定不變,實際上前期大部分償還的都是利息,本金比例相對比較少,還到中後期大部分才是本金比例。那麼這就等於你以為提前還款省了不少利息,實際上你早在前就把利息部分償還得差不多了,即使後面再提前還款,也省不了什麼錢,加上貨幣的貶值速度甚至等於多花錢。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說,這不就是在套路購房者嗎?要清楚,銀行機構做住房貸款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盈利,各種不同的貸款方式也並不是為了替購房者省錢,只是為了讓不同人群選擇適合自己的貸款方式來實現買房,如果你認為不划算,除非一次性付款,或者不買房。
三、不要棄房斷供
「棄房斷供」這個詞在近兩年頻繁被人們所談及,但真正敢這麼做的人沒有多少,除非是迫不得已才為之。因為在簽訂貸款合同時,銀行和借款人之間已經把所有的細則全都寫在了上面,比如貸款本金多少,利息多少,每個月還款額為多少等等,如果後面借款人由於個人資金出現問題,發生斷供等問題,那就得承擔一定的處罰,如果斷供超過半年以上,那麼這套房子就會被銀行進行公開拍賣,以此來補償房貸債務。而且,當房子拍賣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所有房貸債務時,剩下的部分債務仍然由原借款人承擔。
由此可見,買房同樣有風險,並不是說能湊齊首付款就一定可以買房,購房者個人還要考慮未來幾十年是否有償還高額房貸的能力,否則一旦出現房貸償還不起的問題,最後受損的還是購房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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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xYyWHMBnkjnB-0zO-Y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