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批量起訴自媒體侵權,2張圖索賠3.5萬元,創作者應該怎麼辦?

2023-08-01     新榜

原標題:明星批量起訴自媒體侵權,2張圖索賠3.5萬元,創作者應該怎麼辦?

2張圖,索賠35000元,這讓頭部娛樂博主「E姐狼小蓓」感到憤怒。

2020年,她曾在一篇「講述疫情期間香港藝人積極生活」的文章中使用了一位香港藝人的照片,時隔三年後收到律師函,因肖像侵權被索賠35000元。

法律保護肖像權無可厚非,明星也沒有讓自媒體免費使用肖像的義務,但E姐認為這其中存在「無差別訛詐」,她在微博公開發問:「香港甘草藝人和綠葉藝人到底還需不需要內地自媒體關注和評論?」

並在朋友圈提議:「如果都這樣無差別提告,我建議所有自媒體、媒體同行從此不要再寫香港娛樂圈任何相關!」

肖像權像一個內容行業的永恆話題,近來,自媒體被訴侵犯明星肖像權的消息再度頻現熱搜,一些網友也因為發布明星照片被起訴侵權。

一邊是法律對肖像權的保護,一邊是創作者對表達邊界的探討。隨之而來的,一條專門針對肖像權的法律產業鏈也浮出水面。

E姐提到:「現存灰色地帶,這種官司可能很難贏。但我只要應訴,出庭剛,對方律師就會虧本。」

此前,有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小律所會主動和藝人團隊接洽,會以告黑和商用為幌子勸說藝人團隊起訴,並許以經濟利益,一般是五五分成,律所通過免訴訟費的方式代理藝人起訴,如果一個自媒體輕鬆和解給錢了,收益利潤是百分之百,可謂空手套白狼。

近期,新榜編輯部再次和一線內容從業者及律師聊了聊,保護肖像權的邊界到底在哪?假如被起訴賠償金額多少算合理?以及,應該如何避免侵權風險?

自媒體被批量投訴侵權,明星圖片還能用嗎?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

從使用「葛優躺」表情包侵權到大量藝人批量投訴自媒體,關於明星肖像權的訴訟越來越多。

2016年,「葛優躺」入選《咬文嚼字》的2016年十大流行語,不少公司都使用起「葛優躺」的表情包玩梗,卻因此吃了官司。

直到現在,關於「葛優躺」的侵權案仍在繼續。

比如,葛優與樊登讀書關聯公司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將於9月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開庭審理。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截至2023年7月28日,與「葛優躺」相關民事案件判決書共計659份,其中564起案件與侵權行為有關。據媒體報道,截至今年3月,葛優在肖像權案件的勝訴率達99.6%,獲賠約七百萬元。

葛優之外,不少明星紛紛走上了這條投訴侵權的道路。

今年上半年,作家「晏凌羊」曾發布多條微博,記錄了被藝人張丹峰起訴侵犯肖像權的大型「連續劇」——只要用了張丹峰的照片,都可能被張丹峰告侵犯肖像權。

讓他感到不解的是,2015年8月,一家公司員工轉載了《一個花千骨,紅了殺阡陌,活了東方彧卿》的文章(張丹峰飾演東方彧卿),從標題不難看出是誇張丹峰的,且文章只發布在該公司閱讀量極低的微信公眾號上。即便如此,因為使用了14張張丹峰的照片,該公司也被告上法庭,需要賠償五千元

同時,「晏凌羊」發微博提醒各位自媒體作者:「疑似還有陳建州、吳綺莉、陳法蓉、洪欣(提告名字:洪欣欣)、張丹峰、蔡少芬、唐嫣、畢瀅、秦嵐、都美竹等明星在全網告肖像權。你只要用了他們的照片,哪怕你的正文是誇他們的,也會被告。」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告訴新榜編輯部,根據《民法典》關於肖像權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除了個人學習欣賞、新聞報道等特定幾種合理使用情形外,無論是否出於盈利目的,在自媒體中擅自公開、使用他人肖像都屬於侵權行為。

這意味著,在沒有惡意造謠抹黑、實事求是的情況下,自媒體使用明星圖片依然能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在自媒體興起的這幾年裡,在文章或視頻里使用配圖已成普遍現象,如果涉及到版權問題,是否會被投訴,似乎取決於版權方是否主動投訴。明星相關圖片尤其是侵權重災區。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有些與藝人合作過的帳號可以放進白名單,藝人團隊會避免告到合作方和商務客戶。此外,絕大多數的侵權案件也不會真正走到起訴開庭環節,多數企業收到傳票會和解賠款,息事寧人。

2張圖索賠3.5萬元、14張圖索賠5千元,賠償談判如菜場砍價?

不過,隨著被訴侵權的情況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自媒體選擇硬剛到底。

在E姐看來,「208們掙的錢每一分里都有肖像和緋聞掙來的半分」,是媒體和群眾給了明星熱度和討論度。

因此,E姐在朋友圈呼籲同行:「如果你的文章並沒有造謠、無良引流和惡意負面,請不要跟他們和解!」她贊成維護個人權益,但反對借肖像權無差別訛詐和捂嘴。

選擇和明星「硬碰硬」的自媒體人不占少數。

此前,自媒體人「萬小刀」因在文章中引用了包含小瀋陽肖像的圖片,被小瀋陽起訴侵犯肖像權。「萬小刀」在文章《萬小刀:我被小瀋陽起訴了!》中表示,決定與小瀋陽對簿公堂,「讓明星知道自己『肖像權』在使用和容忍方面的界限」。

此外,創作者面臨還有飄忽不定的賠償金額。有的14張圖片索賠5千元,有的2張圖片索賠3.5萬元。

一位被投訴的創作者透露,索賠金額一般是參考之前的起訴書,有內地藝人一開始有叫囂索賠3萬元,最終判決賠償3000元。

近期,「晏凌羊」被張丹峰投訴侵犯肖像權的案子開庭審理,他發現,在庭上調解階段,就跟菜市場砍價一樣:

對方律師說要5000,我說我是個人號、不是公司號,1000頂多了。
對方律師說,1000不行,我們維權成本都不夠,怎麼著也要3500。
我說,不行,給你加到2000,覆蓋了你的訴訟成本,這個額度可以了。
法官說,那原告減一點,被告加一點,你們雙方看看3000行不行。

在一番拉扯後,「晏凌羊」當庭給對方轉帳3250元,以原告當庭撤訴的方式結案。

夏海龍律師透露,司法實踐中,法官確定賠償金額時可能會綜合考慮行為人的侵權方式、使用場合、是否用於盈利、是否醜化肖像權人以及肖像權人肖像的經濟價值等因素綜合評判,比如,知名演員的獲賠金額往往明顯高於普通人。

某網際網路公司法務負責人老吳表示,認證主體為公司的帳號,在不具有發布新聞資質的前提下,使用他人肖像,會被認定為商業引流,判賠金額較之個人帳號,會有明顯增加。若文章中出現公司產品或其他產品推廣,會被法院認定為以營利為目的商用他人肖像,則判賠金額指數上漲。

從目前的法律條文和訴訟案例看,自媒體被起訴後往往處於被動地位。

「遭遇侵權索賠後,如果創作者確實未事先取得授權,往往比較被動,比較現實的做法就是降低侵權成本,可以通過檢索法院判決等方式合理預期判決結果和賠償金額,在此基礎上與對方協商調解。」夏海龍律師說。

他提到,自媒體不具有新聞采編資質,不適用侵權豁免,所以要避免直接使用明星姓名和肖像。

在《譚sir陷侵權風波,或遭巨額索賠,創作者該多注意些什麼?》 一文中,我們曾與多位內容從業者探討過版權的邊界。

「創作者很難拿著法典去創作,我們也很難界定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一位MCN創始人透露,網際網路上相當多內容是網友共創的產物,權利人並不明晰,如果過分注重版權,可能會扼殺內容的活力。

老吳建議,自媒體創作者在追蹤熱點娛樂新聞時,應避免使用他人肖像,若要使用可與權利人取得聯繫獲得授權,或對權利人肖像進行打碼,或添加圖片連結的方式進行使用。

此外,在微信公眾號等平台,AI生成的圖片可以替代一部分明星圖片。不過,在今日頭條等平台,如果文章中使用大量AI圖片,會被平台判為低質帳號,導致扣分或者禁言。

無論是打馬賽克還是使用AI圖片,最終影響的,都是網友的閱讀體驗。

一位創作者表達了擔憂,這種大量被訴侵權的情況,會導致創作空間的壓縮,「只能做合作宣傳,個人的表達不太可能了」。

或者,也可以考慮乾脆不配圖。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06da1ee091dbf357b70b9547f421bb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