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切記這4個要點,否則會吃大虧

2019-10-08     柞水在線

近年來,隨著城市發展的越來越好,農民紛紛都進城打工了,農村種田的人越來越少了,很多農民家裡的田地除了留一小部分給老人耕種之外,其他的大部分農田基本上都承包給一些種植大戶了,自己就可以拿一些土地流轉的租金了。

土地流轉對於農民來說是一個福音,這賦予了土地價值,讓老百姓的土地越來越值錢了,這雖然是件好事,但是卻也有一些隱患。因為土地流轉政策性很強,陷阱也不少,需要注意的事情很多。

一、土地流轉怎麼申請補貼

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係土地流轉時間在3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0畝以上(土地股份協作社入股面積300畝以上。按這個畝數算的話,土地流轉方假如不曉得這個獎勵政策,分分鐘損失3—10萬元。

土地流轉價錢不低於農戶終年直接運營純收入或市、縣規則基準價,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取得穩定增長。對流轉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範圍流轉,流轉價錢確實定應採取實物計價、貨幣兌現或依據項目盈利程度和物價上漲狀況分年段肯定增長幅度,以確保農民久遠土地收益不降低。

曾經獲得了工商部門停業執照,且具有一定的示範帶動作用或範圍、運作標準(有章程、股權證書、實行「保底分紅」)的土地股份協作社或農場能夠優先取得相應的補貼扶持。

契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轉操作標準,曾經簽署了正軌的土地流轉合同,合同手續完備,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最後還需求當地政府注重土地流轉工作,可以布置出土地流轉後的鼓舞扶持資金,用於對土地流轉農戶的獎勵。這個資金在上面提到的試點省份是有財政部撥款的,沒有提到的省份需求提早到有關部門諮詢。

二、土地流轉合同要怎麼簽

流轉方沒有具備土地使用權基礎。

簽訂人要麼不是戶主本人要麼就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體越權發包。有些時候權利人還一地多簽,整出許多流轉合同。

流轉合同中的內容不規範。

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過程中,未按規範填寫合同的情況並不少見,如以下幾種情況:

(1)不採用規定的統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條款約定規範填寫。受讓方自行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的式樣和內容與統一格式文本差異較大。

(2)合同用詞不當。有的土地流轉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卻把「出租」寫成「轉讓」,這其中的差別是,出租承包土地,農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權;轉讓承包土地,農民將失去土地承包權。

(3)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沒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時簽訂,也沒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

(4)合同手寫部分字跡潦草,任意亂畫,不整潔,甚至看不清楚。

(5)合同中未能說明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流轉合同中的年限、金額、付款方式等要約定清楚。白紙黑字定明白,否則很容易牽扯到糾紛。

流轉合同經過雙方簽訂後,最好去相關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否則很容易被判定為無效合同。

流轉合同中要寫明糾紛處理的方法。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三、影響土地流轉價格的因素

糧價

糧價的高低會直接影響到當地土地的租金。比如去年玉米價格下降,導致今年有些地區如東北地區土地流轉價格整體下降。若糧價高,每畝地的收益上升,可能土地租金也會隨之上漲。但種植大戶承包土地時往往是簽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合同,因此當糧價降低,地租卻不降時,他們的種植收益將受到很大衝擊。

土地流轉面積

土地流轉面積對土地流轉價格具有正向影響,土地流轉面積越大,在土地細碎化且分散的現實情況下,需要協調的農戶數量也越多。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獲得土地,只能接受提高土地流轉價格。

土地年收益

土地年收益對土地流轉價格具有正向影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流轉獲得土地是基於獲得未來土地的收益,而現期土地年收益是未來土地收益的重要依據。當土地年收益增加時,為了獲得充足的土地資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願意接受較高的土地流轉價格。

土地流轉期限

土地流轉期限的長久性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穩定收益並進行前期投入的前提。據種植大戶們反映,同等條件下,承包年限越長的土地流轉價格,要高於承包年限短的。

土地位置

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對於土地流轉的定價也不一樣。一般來說,處於城郊和產業發展較好的地區,土地流轉的價格較高,而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地區,流轉土地的價格就偏低。這可能就是上海市崇明縣土地流轉平均價格將近每年2990元/畝的原因之一。

土地質量

不同性質、質量的土地,流轉的價格也不一樣。土地分為平原地區、山區以及丘陵地區,就這三種土地而言,平原地區的土地流轉價格較高。土地的質量越高,農作物的產量也相對較高,流轉的價格自然也高。

四、土地流轉確權到他人名下怎麼辦?

土地流轉不等於土地轉讓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比方說我有一塊土地流轉給了老王,老王僅有土地的使用權,承包權還在我自己手裡,確權的時候證書上寫的是我的名字。

土地轉讓是指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讓的合同內容雖無改變,但是變更了承包人。在土地轉讓時經過了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根據土地確權的相關規定,土地將確權給受讓農戶。

這種情況下相當於我把自己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都轉讓給了老王,土地確權的時候證書上寫的就是老王的名字了。

土地流轉關係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在農村土地確權過程中,國家明確指出,土地確權將以已圈定的承包合同和發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作為土地確權的依據,保障現有土地流轉關係不變的同時,在換髮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時,要將證書頒發給原承包農戶。

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合同中一定要註明土地流轉的關係,保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自己手上,才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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