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之內,柳州57人被罰!再不重視,下一個就是你!

2020-07-12     柳州百事通

原標題:一周之內,柳州57人被罰!再不重視,下一個就是你!

近日,警方全城大整治!

柳南、柳北、魚峰、柳江、鹿寨……

市區、縣鎮一個都不放過!

57人被罰了!

魚峰區26人被罰!

7月6日至7日

魚峰警方共對

26名遛狗不牽繩人員進行處理

1. 屏山小區女子未牽狗繩,罰款100元!

7月6日20時左右,榮軍派出所民警巡邏至屏山小區入口處時,發現一名女子帶著一隻黃色的柴犬在散步,該女子沒有對柴犬進行栓繩,柴犬四處亂竄,在人員密集的小區內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民警隨即將該女子及柴犬帶回派出所處理。

2. 文昌路女子未牽狗繩,被依法處罰!

7月7日9時左右,在文昌路瑞景文苑小區內,一女子帶著三隻泰迪犬在小區內散步,但只有一隻泰迪犬是牽有狗繩,另外兩隻沒有栓繩的泰迪在小區內撒歡時撲向一名幼兒,將幼兒撞倒並形成傷口。民警接報警後將女子及幼兒家人一同帶回調查,最後,女子對該幼兒賠償了醫藥費並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3. 9人溜狗未按規定牽繩,被處罰!

7月6日,大橋派出所民警分別在轄區南環路、寶蓮新都菜市場、蓮花山公園內對9起溜狗未按規定牽繩人員進行了處罰教育。

除此之外,魚峰分局箭盤山派出所、天馬派出所和雞喇派出所也對多名不按規定攜犬外出人員進行了處罰。

柳南區8人被罰!

1、南站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2時許,違法人員王某芳在柳州市柳南區西堤路天天實惠牛雜門面馬路邊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南站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2、河西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0時30分許,違法人員陳某輝在柳州市柳南區西環路某售樓部門前,因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河西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隨後,陳某輝立即對愛犬戴上犬繩,並表示今後認真執行相關規定文明養犬。

3、銀山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0時許,違法人員韋某在柳州市柳南區盛世中華對面小公園內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銀山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4、柳南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0時10分許,違法人員萬某珍在柳州市柳南區西堤路柳岸春曉小區對面的小廣場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柳南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5、柳南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1時許,違法嫌疑人曾某軍在柳州市柳南區紅東路的十字路口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柳南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6、西環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1時許,違法人員范某榮在柳州市柳南區柳太路柳太苑花圃旁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西環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7、柳石派出所

2020年7月5日22時30分許,違法人員韋某才在柳州市柳南區柳邕路198號旁的人行道上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柳石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柳東新區7人被罰!

7月6日

新城派出所轄區內的7名「鏟屎官」

分別接到了一張100元的罰單

原因都是他們出門遛狗不栓繩!

7月6日,民警分別在陽和工業新區的和源路、靜蘭橋頭附近以及健身廣場等人員密集區,就不文明遛狗行為,分別向7名當事人開出了100元的罰單。

同時教育他們要文明養犬,外出遛狗時不僅要牽狗繩、戴嘴套,更要及時清理狗狗的糞便,維護我們共同的家園。

在這之前,新城派出所已經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開展了三次宣傳勸導工作。

柳江區6人被罰

7月7日晚

拉堡派出所和城東派出所

查處了6起不文明養犬行為

1、3人未牽繩遛狗,罰款100元!

7月7日17時至20時,城東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治安巡邏時,先後在基隆開發區柳江大道雲溪四季小區綠化草坪、興隆大道,康盛花苑小區門口發現3起未牽繩遛犬行為民警在現場分別責令對當事人羅某文,韋某誼,柳某3人將各自的寵物狗喚回身邊,並立即採取犬繩(鏈)牽領,將寵物狗進行看守,及時消除寵物狗對過往行人的安全隱患。

2、拉堡2人未牽狗繩,罰款100元!

7月7日21時左右,拉堡派出所民警在開展高考安保排查工作,巡邏至柳江區文化宮廣場附近時,發現2隻寵物狗(其中1隻為大型狗)在人行道上來回奔走,均未取束犬繩進行牽領看護。民警意識到如此大型的狗在沒有任何看護措施情況下很容易對行人造成意外傷害,便立即安排警力在現場查找到了2隻狗的主人覃某、韋某,並分別責令該2名當事人在現場馬上對其愛犬採取犬繩(鏈)牽領加以看護,確保周邊群眾的安全。

隨後,民警依法分別傳喚了上述5名涉嫌不文明養犬的當事人到派出所接受處理,經問訊調查,上述5名當事人分別如實陳述了其遛狗未取束犬繩對愛犬進行牽領的違法、違規事實。事後,鑒於羅某文等上述5名當事人遛狗未取束犬繩對其愛犬進行牽領的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柳江警方依法分別對其處以了100元罰款的處罰

3、拉堡一女子未牽狗繩,罰款100元!

2020年7月4日晚,違法人員吳某在柳州市柳江區拉堡街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拉堡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柳北區9人被罰!

1、男子公園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7日16時左右,民警在北雀路某公園裡巡邏時,發現一隻黃色哈巴狗在路邊來回奔跑,犬隻身上綁有犬繩卻沒有人牽住。民警上前向站在狗旁的男子進行詢問,在明確該男子羅某強(男,68歲,柳州市人)就是黃色哈巴狗的主人後,民警要求其立即將黃色哈巴狗喚回並進行束縛,避免出現咬傷、抓傷他人等行為。隨後,民警對其依法處以100元的罰款

2、男子醫院門口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當晚19時左右,民警在北雀路某醫院門口發現一隻棕色貴賓犬在路邊來回奔跑,犬只身上沒有任何束犬設備。隨即,民警立即上前將該棕色貴賓犬的主人韋某軍(男,53歲,柳州市人)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處罰。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依法處以100元的罰款

3、北雀路一女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當晚20時左右,民警在巡邏時又發現一起不文明養犬行為。在北雀路某企業辦公大樓門前,一名女子在路邊遛狗,但該犬只身上沒有任何束犬設備。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該不文明養犬行為,並將該女子蒙某丹(女,27歲, 上林縣人)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處罰。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依法處以100元的罰款

4、男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7日18時左右,民警在雀兒山路某小區附近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空地上遛狗,該犬只身上沒有任何束犬設備。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該不文明養犬行為,並將該犬只主人易某廣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5、女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7日18時左右,民警在北雀路某停車場發現一隻棕色泰迪寵物犬在自由奔跑、玩耍,犬隻身上雖綁有犬繩卻沒有人牽住,民警立即上前將該犬只的主人梁某玲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6、男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7日19時許,民警在北雀路某店鋪附近,發現人群聚集處有一隻棕色泰迪寵物犬在與主人嬉鬧、玩耍,犬隻身上雖綁有犬繩卻沒有人牽住,民警立即上前將該犬只的主人梁某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7、女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7日20時左右,民警在巡邏至健民路和躍進路交叉路口時,發現一名女子正在與其飼養的中華田園犬玩耍,該犬只身上沒有任何束犬設備。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該不文明養犬行為,並將該犬只主人周某華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8、男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7日20時左右,民警在躍進路某小區附近馬路上,發現一名男子在空地上與犬只追逐、玩鬧,該 犬只身上沒有任何束犬設備。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該不文明養犬行為,並將該犬只主人龍某平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9、男子遛狗未牽繩,罰款100元!

7月8日8時左右,民警在躍進路某小區附近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在空地上遛狗,該犬只身上沒有任何束犬設備。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該不文明養犬行為,並將該犬只主人蘇某新帶回公安機關進行教育並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鹿寨一女子未牽狗繩,罰款100元!

2020年7月4日20時許,違法人員陸某在柳州市鹿寨縣文化廣場攜犬出戶未遵守規定,城南派出所對其違法行為作出 罰款100元的行政處罰。

嚴管之下仍有這麼多人不管不顧

依舊我行我素

廣西已經明確規定

遛狗不牽繩確屬違法行為

再不按規定文明養狗

下一個被罰的就是你!

不牽狗繩

罰款100—500元

去年7月25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違反條例規定,在城市攜犬出戶未採取束犬繩(鏈)牽領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

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產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處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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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在為貪圖省事而枉顧他人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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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牽好狗繩

就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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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無法強迫每個人都喜歡狗

但作為主人的你,可以照顧好自己的狗

使它不被厭惡!

如果你周圍存在不文明養狗現象

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支持嚴懲的點「在看」!

柳州百事通綜合編輯

素材來源:柳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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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RMCRHMBnkjnB-0znFN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