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西鄉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在校生涉疫情妨害公務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公開宣告。
2020年2月1日,正值全縣上下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全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相關職能部門也發布通知,要求全縣除大型超市外其他市場主體一律暫停經營,並禁止人群聚集。
陳某某(19歲,高三在校生)和其姐夫王某某(已公訴)不顧當時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帶著無防護功能的布口罩沿街售賣,並引起人群聚集,群眾舉報後公安民警依法處警,陳、王二人不服民警盤查詢間,採用卡脖子、拳打、抱摔等暴力方式襲擊現場三名民警,造成一名民警身體輕微傷之後果,公安機關遂立案,經偵查終結後以陳、王二人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該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期間,該院就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案件最後的處理意見,多次向督辦此案的省市院部門及領導彙報,及時獲得了上級院重要指導意見,為該案的最終處理獲得良好的政治、社會、法律效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經審查後該院認為:陳某某、王某某之行為均涉嫌妨害公務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王某某提起公訴,其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陳某某系在校學生,雖已年滿十八周歲,但辨別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需要進一步鍛鍊,且為高三學生,即將參加高考,學校證實其在校一貫表現良好,有望考取大學。
案發後,為消除影響主動登報向社會公眾和公安機關進行道歉,還向縣環衛工人捐贈口罩,積極彌補過錯;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對其不起訴更有利於教育和挽救,故決定對陳某某不起訴。
4月1日,西鄉縣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的不起訴公開送達宣告,陳某某家長及辯護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場監督局及公安機關相關人員應邀參加。檢察官依法對陳某某宣告了不起訴決定書,闡明了其行為已經觸犯的法律及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依據和理由,並對其進行訓誡教育。
通過教育,陳某某真正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真誠悔罪服法,對檢察機關的處理表示了感謝,並決心努力學習考上大學,將來回報社會。在場的偵查人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均認為檢察機關的處理妥當,挽救有力,正確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有利於社會穩定。
此案不起訴公開宣告,深入貫徹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理念,通過公開宣告的送達方式不僅讓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尊嚴,也讓其在檢察官的教育中感受到法律的溫情和人性的關懷,促使其真心悔過,重新走上積極向上的人生道路。來源:西鄉檢察
(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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