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俺們最喜歡的休假
周末假、小長假
春節和國慶節的假期
這些怎麼休我們都
門兒清~
可是如果說起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到底咋休的話
很多人可就整不明白了
休多了影響工作
休少了事情又辦不完
近日
人社部官網發布
《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
對包括
休息日、法定節假日
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五類休假標準予以明確
權威說法來啦
人社部指出
休息休假時間是
勞動者根據法律法規規定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
以及其他組織任職期間內
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
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靈活安排休息日
有關休息日標準
休息日又稱公休假日,是勞動者滿一個工作周后的休息時間。隨著國務院第174號令的施行,我國職工的休息時間標準為工作五天、休息兩天。
該決定同時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國家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體公民假日可補假,部分公民假日不補假有關法定年節假日標準
法定年節假日是由國家法律、法規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休息時間的一種。
我國現行法定年節假日標準為11天。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新年,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清明節,放假一天;勞動節,放假一天;端午節,放假一天;中秋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三天。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一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資料圖:黃金周出遊的民眾。中新社記者 李南軒 攝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關年休假標準
2007年國務院頒布《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明確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公布實施。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有關探親假標準
1981年國務院發布《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規定了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探親假標準。
根據規定,職工工作滿1年,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一次,假期30天),與父親、母親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職工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職工每4年一次,假期20天)。
同時,單位應根據需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婚喪假為1天至3天,根據路程遠近給路程假有關婚喪假標準在我國,國有企業職工可以享受婚喪假。按照《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單位酌情給予1天至3天的婚喪假。
另外,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說得夠明白了吧
以後再遇到請假的時候
就可以拿著官宣
理直氣壯地去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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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瀋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