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長時間?什麼人才會遭到刑事拘留?刑事拘留要滿足什麼要件?刑事拘留期限的總長是公安機關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的總和。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一、刑事拘留要滿足什麼條件?
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法條連結: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拘留證
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緊急情況下,對於符合上述七種緊急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三、刑事拘留後的訊問和通知
1、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2、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刑訴法第83條)
無法通知的情形包括:
(1)被拘留人無家屬的;
(2)與其家屬無法取得聯繫的;
(3)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阻礙的。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刑訴法第83條、84條)
四、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刑訴法第89條)
3天+7天;
7天+7天:特殊情況的,延長1~4天;
30天+7天:多次、結夥、流竄;(7天是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
法條連結: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拘留的期限:14天或者17天
計算方法:7天+7天,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3天。
附:親屬被抓後應立即做的16件事
【作者 :肖文彬律師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
來源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gqlawfirm)】
在現實生活中,偶爾會聽到有親屬被警察抓走後、家屬馬上六神無主的消息。今天律師詳細告訴你,應該如何應對,才能做到利益最大化、做到從容不迫。
1、首先要堅持詢問抓人者有無拘留證或傳喚證,必要時可以要求照相或者複印。
2、其次堅持要看抓人者的證件,記下警察的單位、姓名、警號、手機號,必要時可以報警或者一起前往社區派出所讓警官見證並備案,防止被黑抓。
3、儘快(最好不超過24小時)向辦案單位核實是否是該機關抓人。
4、向抓人單位核實人被關押在哪個看守所、拘留所,向辦案機關索要拘留通知書,一般會通過挂號信的方式郵寄給家屬,注意查收。
5、向決定拘留單位核實被抓的親屬涉嫌什麼違法犯罪行為而被拘留。
6、核實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期限最多15天。刑事拘留就麻煩了,一般意味著你的親人涉嫌刑事犯罪。
7、按時往看守所、拘留所存錢,現在看守所基本不接收私人用品,將錢一次性存足一般為2千左右,讓親人有錢購買衣物、用品、訂餐等。
8、立即將消息告知被抓人的單位以及可以通知的親友。群策群力,沉著應對!
9、儘快正式聘請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這一點最重要。偵查階段除了辦案人員,只有律師可以見到你的親人。律師可以幫助家屬進一步了解罪名、案情,通過會見並為你的親人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幫助。換句話說專業刑事律師是你親人唯一的保護神。
10、根據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適時發布相關消息,防止辦案機關暗箱操作,但需謹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體。必要時可以讓媒體報道,加強社會公眾監督。
11、請信得過的親友統籌全局,明確分工負責,幫助正確決策。不要盲目聽信他人的許諾,比如有關係、能撈人等!一旦輕信,輕則浪費錢財,重者貽誤時機,造成無限遺憾!家人千萬不要有銷毀隱匿罪證、干預辦案、包庇同案犯等行為。否則一個沒出來,又進去好幾個!
12、隨時做好打持久戰的經濟、時間和思想準備。刑事案件是國家公權力和個人私權不對等的對抗,經濟成本、時間成本都很高。
13、如果真理在手或者說可能無罪,不要輕易妥協。
14、盡人力而聽天命,不到最後不罷休。
15、儘可能不影響家庭中年邁者和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學習。
16、家屬聘請專業刑事律師後,一定要信任律師,為律師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及服務。
來源 | 遇事找法、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