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費清單是可以查得到的,如果離婚的時候有未償還的信用卡,查出來以後信用卡上面的債務都是用於當事人個人揮霍,類似於買高檔化妝品、賭博,這些消費都很難被認定成為共同債務。下面法寶在線的債務律師為大家介紹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部分。
一、夫妻離異信用卡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債務不一定是共同債務,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情況中,個人開通信用卡而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很多,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難免草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來源 | 民商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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