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丨洛陽一市民花54萬元買一套投資房 7年沒交房 發現已被賣給別人

2020-06-13     今報洛陽

原標題:天天315丨洛陽一市民花54萬元買一套投資房 7年沒交房 發現已被賣給別人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張超飛 /文 李書寶 /

全款54萬元投資買房將近 7年,不僅約定的返還款沒得到,就連房子也遲遲拿不到手……最近,洛陽市民石先生就遇到這樣的煩心事。更讓他吃驚的是,通過查詢發現,早在自己交款之前房子已被賣給別人。如今錢花了房子卻還不知道在哪兒,讓他有種受騙的感覺。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彤輝廣場寫字樓早已建成,但購房投資人由於種種原因沒有收到房子

【投訴】購房者:全款投資買房,快7年了也沒見到房子

近日,家住洛陽的石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和愛人2013年在河南彤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彤輝置業」)開發的彤輝廣場,全款購買了一套投資房。按照協議約定,彤輝置業應分別在交款後第六、第七年,分兩次返還購房投資款。如今石先生不僅沒得到投資款,房子也遲遲拿不到。

據石先生介紹,2013年 926日,經朋友介紹他和愛人在洛陽伊濱區的彤輝廣場,全款 54萬元購買了一套面積為 120平方米的寫字樓,並簽訂了《彤輝廣場寫字樓項目投資協議》。根據協議內容,石先生須在協議簽訂 5日內全額支付房款,作為投資回報,彤輝置業在 201812月和 201912月,分兩次全額返還投資款。如果業主未能按時繳納全部房款,將被視為違約,協議作廢。彤輝置業如果未能在約定時間內返還投資款,將視為違約,雙倍返還投資款。

石先生說,沒承想快7年過去了,不僅投資款沒拿到,房子也遲遲交不了。 2018年其愛人曾多次到彤輝置業詢問返還投資款一事,被以返還時間未到為由拒絕了。 2019年再次索要返還款時,卻被告知已違約不具備返款資格。

「我們當天交完全款、開完收據之後才簽的協議,怎麼就違約了?」這讓石先生很不解,除了投資款外,他和愛人多次要求與彤輝置業簽訂正式購房合同,都被以各種理由推脫拒絕。

投資購房人向記者展示當年簽訂的投資協議

【調查】開發商:業主違約,已不具備投資返款資格

為什麼石先生全款投資購房近7年,不僅未能按協議約定拿到應有的返還款,反而連房子也沒得到?

隨後,記者在伊濱區的彤輝廣場見到了彤輝置業董事長李倩。對此,李倩稱按照協議約定石先生他們違約了,不具備返還投資款的資格。

李倩找出了當初公司與石先生愛人簽訂的投資協議和交款收據,雙方協議簽訂時間為2012年 1130日,交款收據時間為 2013926日。「他們是在協議簽訂後 10個月才交的房款,未按照協議規定的 5日內交款,已經違約,所以不具備返還投資款資格。」李倩說。

但對於李倩的說法,石先生和其愛人並不認同。「我們是 20139月經過朋友介紹,才知道彤輝置業有這個寫字樓投資項目,並且交房款和簽協議都是在 926日當天進行的,不存在推遲 10個月的說法。」石先生說。

「當天是我愛人去交的房款並簽了協議,日期也是按照對方要求填寫。」石先生說,對方業務人員稱,其他購房者都沒有返還投資款這一說,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需要把簽協議日期往前提,「當時我們也過於相信對方,並沒想太多,確實有點大意了。」

隨後記者又聯繫了當初給石先生愛人辦手續的彤輝置業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協議簽訂時間就是在2012年 1130日,並非對方所說交款當天。

這份投資購房協議書讓石先生與妻子王女士懷疑被「套路」

【質疑】既然房子已賣給別人,為啥還收我房款?

既然按照協議約定,不具備返還投資款資格,自己買的房子總該能得到吧?事實並非如此。

石先生稱,他幾年來一直聯繫彤輝置業,要求籤訂正式商品房合同,都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拒絕,至今房子也沒見到,這讓他百思不得其解。

至於為何拿不到房子,李倩則表示是對方不願意承擔物業費,所以遲遲不過來領取鑰匙和收房。

今年6月 2日,石先生帶著當初簽訂的協議,到洛陽市民之家查詢房屋狀況,結果讓他大吃一驚,當初所購買的彤輝廣場 101007這套房子,早在 20135月已經被賣給了別人。

也就是說在2013年 926日石先生愛人交房款時,房子已經被賣出去了。「既然房子已經被賣了,為什麼當初還收我的房款,這不是欺騙嗎?」石先生氣憤地說。

「對方並沒有在簽訂協議 5日內交房款,而是推遲了 10個月,已經違約,可以視為放棄投資購房資格,我們有權將房子賣給其他人。」李倩說,房款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到了公司帳戶,知道情況後就打算將錢退回去,可對方卻一直不過來。對於目前這一問題,李倩表示可以退還房款,或者按照 2013年同期房價補差價後折算成房子。

主編 :郭 帥

審核 :李 亞 林

責編 :王 丹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xtsQrHIBfGB4SiUwd37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