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男子遇煩心事:剛買新車就連出故障

2019-12-09     沂蒙晚報

市民劉先生在河東區一家汽車4S店,花費7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小轎車,11月30日是提車的日子,劉先生滿心歡喜地從4S店把車開走。車子剛開沒兩天,12月2日劉先生儀錶盤上就出現了一個故障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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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劉先生髮現故障指示燈還亮著,於是他把車開回了4S店。經過初步檢查,工作人員說這輛車有些故障,不過經過店員的處理,很快故障代碼就消除了。於是,劉先生又將車開回了家,本以為問題已經解決,可令他沒想到的是,車子開回去剛過了沒兩天,12月5日劉先生再次發現故障燈亮了。

無奈之下,劉先生再次將車開回了4S店。與上次簡單的檢查處理不同,這一次工作人員從試駕車的發動機上拆了零件,然後換到了劉先生的車上。「工作人員告訴我故障原因是發動機『三缸失火』,只需要更換零件就可以。」劉先生說道。經過維修後,劉先生的車恢復了正常,故障代碼也已經消除,可是劉先生不能接受自己剛買的車子,只開了不到一周就需要這麼大費周章的維修。

於是,劉先生向那家4S店提出換車的要求,對方表示拒絕,聲稱這輛車子的情況不符合「汽車三包法」有關退換貨的條件。雖然心裡無法接受剛買新車就出現故障,但劉先生還是嘗試跟對方溝通賠償的事宜。「我希望4S店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畢竟誰剛買了新車都不希望出現問題。」劉先生說道。

為此,記者聯繫了該4S店售後部門的劉經理。劉經理表示,經過檢測,劉先生的車故障是發動機三缸失火所致。經過維修,目前車輛故障已經排除,使用情況正常。對於劉先生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由於不符合「汽車三包法」有關退換貨的條件,近期他也一直在和劉先生進行溝通。

「經過申請,公司領導同意給劉先生1000元的補償,但對方表示不能接受。為此,我還在和劉先生進行協商,希望雙方儘量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劉經理說道。

律師:經銷商應從消費者角度給予合理補償

對於此事,本報律師團主要組成單位、山東頤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海表示指出,《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對於「三包責任」有如下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劉先生的車雖然不符合退換條件,但是商家還是應當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消費體驗,給予消費者合理補償。

彭律師說:「消費者目前的狀況可能不符合『三包』規定當中消費者有權要求換車的條件。至於經銷商由此給消費者造成了什麼樣的損失,雙方可以進行協商,比如提到補償費用問題,這是一個雙方協商的過程。但是作為經銷商,還是應該要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消費體驗,因為在購買第三天就出現這種情況,經銷商應該從消費者角度給予合理的補償。」(臨報融媒記者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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