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網友:朋友要進京辦事,想把手機卡提前寄放在我家14天,以顯示在京軌跡,逃避隔離期,我應不應該幫她的忙?如果幫了他,我算不算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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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孟登高:
涉及違法,一旦確定被感染是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幫忙的也涉嫌從犯。即使沒有被感染現在好多地方也去不了,因為帶出去的手機要在多個地方被要求掃碼。
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周國勇:
目前,北京仍處於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疫情防控相對而言還是較為嚴格。現階段返京人員和來京人員均需居家或集中隔離14天。短途出差人員抵達北京滿足一定條件的,不需要隔離,具體可以通過網絡等查詢。北京仍屬於重點防控區域,防控壓力較大,要求人員接受隔離,並且如實報告活動軌跡,是為了更好防控疫情,避免病毒傳播。如果刻意隱瞞,必將給疫情防控帶來隱患,為了一己方便,弄虛作假,逃避隔離,實不可取。此舉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對於明知他人弄虛作假逃避隔離的,還積極提供幫助的,同樣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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