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規定,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下期」和「當期」指的是稅款所屬期。納稅期限有按月和按季的,在實際執行中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情況一
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轉登記後按季納稅的。
轉登記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納稅申報,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使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按季進行申報。
情況二
按季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轉登記後繼續按季納稅的。
轉登記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申報,從下一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使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按季進行申報。
情況三
按月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轉登記後繼續按月納稅的,則轉登記的當月仍按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納稅申報。
從次月開始改為簡易計稅,使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按月進行申報。
情況四
按季申報的一般納稅人,符合轉登記條件,轉登記後改為按月申報的,轉登記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申報,從下一季度的首月改為按月簡易計稅,使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按月進行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等稅費統一實行按季申報。
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而一般納稅人除營改增的個別行業外,納稅期限均為按月申報納稅。
如果轉登記當期申報後,有期末留抵稅額,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的規定,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公司還有一些進項發票沒收到,該怎麼辦呢?
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進項發票,取得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台(稅務局端)辦理選擇確認。
由此形成的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也是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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