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為什麼說持馬紹爾護照可以自由定居美國?

2020-01-07     聯合移民Jay


不得不承認,美國確實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也是眾多移民者最嚮往的移民目的地,然而自打川普老大爺上台以來,就逐漸在縮緊移民政策,排期越來越長,一個EB-5排了五六年都沒消息的比比皆是,於是大家開始另謀出路。市場上突然颳起了馬紹爾護照的風,說的神乎其神,馬紹爾護照曲線移民美國,馬紹爾護照自由定居美國,馬紹爾護照可以享受綠卡待遇......眾說紛紜,與此同時,反對聲也是不絕於耳,那麼究竟孰是孰非,我們該相信誰呢?下面就幫大家扒一扒法案,用事實說話!


根據1983年6月25日馬紹爾與美國簽署的《自由聯繫條約》 (Compact of FreeAssociation) 及2003年的《自由聯繫協議修正法案》。(公法108-188號),馬紹爾公民可享有權利如下:
馬紹爾群島公民可以無須簽證進入美國。此協議為CFA/RMI(自由聯繫協議/馬紹爾)。協議規定,持馬紹爾護照的人一旦入境美國,可以長期居留,也可以自由選擇工作,完全沒有超期居留和申請工作簽證的後顧之憂。 馬紹爾公民可以在美國無限期居留,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其身份成為綠卡持有。馬紹爾公民可以自由在美國求學,且求學期間可合法打工,且其在馬紹爾國內學校所修的學分為美國學校所承認。還可以辦理美國的額社保卡,小孩在美國讀書享受美國待遇。


持馬紹爾護照的人每次從美國海關入境,會收到由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海關邊防局(CBP)簽發的I-94 卡(入境/出境記錄卡)。持有馬紹爾護照在美國工作學習比持有美國永久居住簽證有優勢,永居簽證有時間限制,每年離美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前者沒有限制,可以自由離開,自由出入。
馬紹爾政府的入籍計劃始於1990年移民法令,本案時根據馬紹爾移民法令及2003年馬紹爾與美國簽署的《自由聯繫協議修正法案》將投資部分改為捐贈,本案的捐贈是對馬紹爾漁業有突出貢獻,馬紹爾給予捐贈者加入馬紹爾國籍,並遵守入籍的1996年公民法執行。


馬紹爾共和國政府為了吸收更多資金,促進本國經濟發展,規定符合一定申請條件的人,以捐贈的形式向政府繳納一定的資金即可申請成為馬紹爾共和國公民。馬紹爾和美國的關係比較親密特殊,因此其護照對很多想要去美國國家生活工作的人來說很有吸引力。
說到這裡你懂了嗎?馬紹爾護照的確可以幫你定居美國,但首先移民者要在1996年之前出生,1996年之後的小朋友是不適用的,另外馬紹爾護照是每個人單獨辦理的,想團聚家屬,只能拿到馬紹爾的居留身份,不能享受定居美國的福利。所以馬紹爾護照不能完全等同於綠卡待遇,但是相較於綠卡漫長的排期,馬紹爾護照僅需9-12個月,先拿到馬紹爾護照,定居美國後再申請綠卡,也是不錯的選擇。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如何選擇完全看我們個人需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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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um6af28BMH2_cNUg0Pl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