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中的「媽媽」竟將她介紹給情人性侵 長沙望城:細緻審查發現漏罪,自行偵查追加起訴

2020-03-29     七台河檢察



  本報訊(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曾歡 黃馳宇)日前,由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嚴某、鍾某強姦幼女案一審宣判,該案被害人的「繼母」吳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嚴某、鍾某也分別被判處刑罰。

  該案被害人小玲(化名)的父親離異後,經人介紹與吳某相識,數年時間內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小玲一直對吳某以「媽媽」相稱。但就是這位小玲口中的「媽媽」,卻將當時未滿12周歲的「女兒」先後介紹給兩位情人嚴某、鍾某侵犯。

  「小玲的父親長期在外打工,沒時間照顧女兒,這給了吳某可乘之機,讓人心痛。」承辦檢察官介紹,吳某與同村的嚴某、鍾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2017年7月,在兩人提出染指小玲的想法後,吳某非但沒有拒絕,還誘騙小玲前往他們家中,致其被多次侵犯。吳某事後得到數千元「好處費」。

  小玲對自己的遭遇始終不敢啟齒,直到一次父親回家後察覺到異常,在反覆追問下才說出實情,父親馬上報了案。

  案件移送望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審查認定了吳某等3人共同實施強姦犯罪的事實。「通過細緻審查,我們發現嚴某除了強姦外,還對小玲多次實施猥褻,其行為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承辦檢察官說,「吳某對此不僅知情,而且與嚴某事先有商量、事中有共謀,是共犯。」發現這一情況後,該院自行偵查,迅速查明事實,收集固定了相關證據,依法對吳某、嚴某以猥褻兒童罪追加起訴。

  最終,檢察機關的意見全部得到法院採納,3人當庭認罪,吳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嚴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鍾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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