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3月3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第七版診療方案是在對前期醫療救治工作進行分析、研判、總結的基礎上,由專家對前版診療方案進行修訂形成,以期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診斷和醫療救治工作。
官方解讀
01
前言
在前言部分,增加「通過採取一系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措施,我國境內疫情上升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大多數省份疫情緩解,但境外的發病人數則呈上升態勢。」
「隨著對疾病臨床表現、病理認識的深入和診療經驗的積累,為進一步加強對該病的早診早治,提高治癒率,降低病亡率,最大可能避免醫院感染,同時也要注意境外輸入性病例導致的傳播和擴散。」
傳播途徑
增加「由於在糞便及尿中可分離到新型冠狀病毒,應注意糞便及尿對環境污染造成氣溶膠或接觸傳播。」
03
增加「病理改變」
按照大體觀、鏡下觀分別對「肺臟、脾臟及肺門淋巴結、心臟和血管、肝臟和膽囊、腎臟、腦組織、腎上腺、食管、胃和腸管等器官」進行描述。以肺臟和免疫系統損害為主。其他臟器因基礎病不同而不同,多為繼發性損害。
04
臨床表現
(一)增加對孕產婦和兒童的臨床表現描述
如「孕產婦臨床過程與同齡患者接近。」「部分兒童及新生兒病例症狀可不典型,表現為嘔吐、腹瀉等消化道症狀或僅表現為精神弱、呼吸急促。」
(二)病原學檢測
刪除「為提高核酸檢測陽性率,建議儘可能留取痰液,實施氣管插管患者採集下呼吸道分泌物」,增加「採用RT-PCR或/和NGS方法」進行核酸檢測,同時強調「檢測下呼吸道標本(痰或氣道抽取物)更加準確。」
(三)增加血清學檢測
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多在發病3-5天後陽性,IgG抗體滴度恢復期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增高。
05
診斷標準
(一)對流行病學史中的「聚集性發病」做出解釋,即「2周內在小範圍如家庭、辦公室、學校班級等場所,出現2例及以上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的病例。」
(二)臨床表現中的「淋巴細胞計數減少」修改為「淋巴細胞計數正常或減少」。
(三)確診病例在原有核酸檢測和測序基礎上增加「血清學檢測」作為依據,即「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M抗體和IgG陽性」或「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IgG抗體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恢復期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也可確診。
06
臨床分型
仍分為「輕型、普通型、重型和危重型」。
重型按照「成人」和「兒童」分別定義。
成人的重型標準沒有變化,增加兒童重型標準:
1.出現氣促(<2月齡,RR≥60次/分;2~12月齡,RR≥50次/分;1~5歲,RR≥40次/分;>5歲,RR≥30次/分),除外發熱和哭鬧的影響;
2.靜息狀態下氧飽和度≤92%;
3.輔助呼吸(呻吟、鼻翼扇動、三凹征),發紺,間歇性呼吸暫停;
4.出現嗜睡、驚厥;
5.拒食或喂養困難,有脫水征。
07
按照成人和兒童分別增加「重型、危重型臨床預警指標」
(一)成人
1.外周血淋巴細胞進行性下降;
2.外周血炎症因子如IL-6、C-反應蛋白進行性上升;
3.乳酸進行性升高;
4.肺內病變在短期內迅速進展。
(二)兒童
1.呼吸頻率增快;
2.精神反應差、嗜睡;
3.乳酸進行性升高;
4.影像學顯示雙側或多肺葉浸潤、胸腔積液或短期內病變快速進展者;
5.3月齡以下的嬰兒或有基礎疾病(先天性心臟病、支氣管肺發育不良、呼吸道畸形、異常血紅蛋白、重度營養不良等)、有免疫缺陷或低下(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者。
08
增加疑似病例排除標準
疑似病例排除需滿足:連續兩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且發病7天後新型冠狀病毒特異性抗體IgM和IgG仍為陰性。
09
治療
(一)一般治療中的氧療措施,增加「有條件可採用氫氧混合吸入氣(H2/O2: 66.6%/33.3%)治療。」
(二)抗病毒治療。
刪除「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相關腹瀉、噁心、嘔吐、肝功能損害等不良反應」,改為「要注意上述藥物的不良反應、禁忌症以及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等問題。」增加「對孕產婦患者的治療應考慮妊娠周數,儘可能選擇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以及是否終止妊娠後再進行治療的問題,並知情告知。」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療。
1.根據病理氣道內可見黏液及黏液栓形成,為改善通氣,有創機械通氣增加「根據氣道分泌物情況,選擇密閉式吸痰,必要時行支氣管鏡檢查採取相應治療。」
2.增加「體外膜肺氧合(ECMO)相關指征」:在FiO2>90%時,氧合指數小於80mmHg,持續3-4小時以上;氣道平台壓≥35cmH2O。
3.循環支持調強調「進行無創或有創血流動力學監測,在救治過程中,注意液體平衡策略,避免過量和不足。」
4.增加「腎功能衰竭和腎替代治療」:除了查找腎功能損傷的原因外,對於腎功能衰竭的重症患者可選擇連續性腎替代治療(CRRT),同時給出治療指征。
5.對重型、危重型患者存在細胞因子風暴的,為清除炎症因子,阻斷「細胞因子風暴」,增加「血液凈化治療」。
6.增加「托珠單抗」用於免疫治療:適應證為「雙肺廣泛病變者及重型患者,且實驗室檢測IL-6水平升高者」。給出了具體用法、用量,要注意過敏反應,有結核等活動性感染者禁用。
7.其他治療措施中增加「兒童重型、危重型病例可酌情考慮使用靜脈滴注丙種球蛋白。妊娠合併重型或危重型患者應積極終止妊娠,剖腹產為首選。」
(四)中醫治療增加了危重型出現機械通氣伴腹脹便秘或大便不暢,以及人機不同步情況下的中藥使用。
10
「解除隔離標準」改為「出院標準」
(一)出院標準仍為4條,前3條沒變。第4條增加「痰、鼻咽拭子等」呼吸道標本核酸檢測連續兩次陰性,採樣時間至少「間隔1天」,改為「至少間隔24小時」。
(二)出院後注意事項。鑒於有少數出院患者出現核酸檢測復檢陽性的問題,為加強對出院患者的健康管理和隔離,將「應繼續進行14天自我健康狀況監測」改為「應繼續進行14天的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同時要求佩戴口罩,有條件的居住在通風良好的單人房間,減少與家人的近距離密切接觸,分餐飲食,做好手衛生,避免外出活動。
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第七版(標記更新點).pdf
//////////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vDqnABgx9BqZZILzJ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