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起草《廣播電視法》擬設未成年人頻道,公開徵求意見!

2021-03-17     文化產業評論

原標題:廣電總局起草《廣播電視法》擬設未成年人頻道,公開徵求意見!

第3121期文化產業評論

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啟動對起草的廣播電視法的徵求意見,這將是新中國的首部真正意義上的廣播電視法。該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業務准入、製作播放、傳輸覆蓋、公共服務、扶持促進、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0章80條。文化產業評論(ID:whcypl)帶您一起了解。

回復關鍵詞「廣播電視法」,獲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pdf;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pdf

編輯 |可可文

來源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正文共計2557字、42圖 | 預計閱讀時間25分鐘

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啟動對起草的廣播電視法的徵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6日。

應該來說,這將是新中國的首部真正意義上的廣播電視法,因此其影響之重,無需多言。此前,廣播電視領域一般以《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為主要基準,而其餘總局陸續下發的相關「意見」「通知」「令」「文」等只是作為行政文件或命令補充。

根據廣電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的說明,本次「徵求意見稿」是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加快推進媒體深度融合發展的意見》要求,和有關國家文化立法工作安排,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在《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現行法規基礎上,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徵求地方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從業機構以及中央有關單位意見,多次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反覆修改完善而形成的。

該徵求意見稿包括總則、業務准入、製作播放、傳輸覆蓋、公共服務、扶持促進、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10章80條。

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家加強智慧廣播電視建設,推動廣播電視科技創新與服務升級,推進廣播電視在全媒體傳播體系中深度融合發展,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智慧廣播電視服務。同時在業務准入管理制度上,將廣播電視活動按照生產傳播鏈條分為製作發行、集成播放、傳輸覆蓋三個環節,將廣播電台、電視台、融媒體中心、視頻網站、IPTV 集成和傳輸機構、網際網路電視平台等各類播出平台和各類節目製作機構、各類網絡傳輸機構等均納入其中,按照分類目錄實施管理。

徵求意見稿完善扶持促進措施。徵求意見稿規定了七類國家支持製作播放的節目。明確政府對廣播電視發展提供相應的資金保障、稅收優惠等扶持措施。明確國家支持廣播電視全國統一市場體系和產業體系建設。規定了國家完善廣播電視人才工作機制,建立節目評獎、工作表彰機制。

其中,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部分重點內容有:

視頻網站等各類平台均納入其中

明確將廣播電台、電視台、融媒體中心、視頻網站、IPTV集成和傳輸機構、網際網路電視平台等各類播出平台和各類節目製作機構、各類網絡傳輸機構等均納入其中,按照分類目錄實施管理。

提出推行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對未成年人保護機製做了一些先行的規定,指出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通過設立未成年人專門頻率頻道、未成年人專門時段、未成年人節目專區、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專員、未成年人節目評估委員會等機制,防止未成年人節目出現商業化、成人化和過度娛樂化,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指出若廣播電視節目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播電視節目集成播放機構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提示併合理安排播放時間、版面。

對涉境外合作及節目內容條例

在廣播電視機構與境外組織、個人合作製作電視劇片,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許可。

引進境外廣播電視節目和在國際性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中展播的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許可。

境外衛星電視頻道在境內播放的,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許可。

限制播放劣跡人員參與的節目

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頻率頻段管制

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段及相關技術參數不得擅自使用、變更,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段不得出租、轉讓。

應急廣播

國家推進應急廣播建設,將應急廣播納入應急管理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並推動應用,提高應急信息發布時效性、精準性、覆蓋面。

災害事故多發易發頻發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提高應急廣播系統建設標準和覆蓋面,充分發揮應急廣播在防災避險方面的作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激發各類主體參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積極性,鼓勵具備資源條件的廣播電視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

財政資金和金融支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結合財力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廣播電視發展,引導相關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基金加大對廣播電視的投入力度。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從事廣播電視活動的主體提供智慧財產權質押、信貸、保險、擔保等服務。

以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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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NgUQXgBDlXMa8eq9W8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