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靖安縣人民法院
依法對馮某華等26人涉黑案
一審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
該組織經過多年的發展、演變
自1998年以來
在宜春市袁州區「南門」及周邊地區
形成了以馮某華為首的
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人數達26人
有明確的創建者、領導者
骨幹成員較為固定
該組織逐步建立明確的
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
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
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
並將以上述方式獲取的利益
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或者維繫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通過插手醫療糾紛
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
對當地群眾造成心理恐慌
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
審理結果
靖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對主犯馮某華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金某輝等2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至一年零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等附加刑。
轉載自:強贛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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