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26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主犯獲刑23年

2019-08-27   宜黃組工

近日

江西省靖安縣人民法院

依法對馮某華等26人涉黑案

一審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

該組織經過多年的發展、演變

自1998年以來

在宜春市袁州區「南門」及周邊地區

形成了以馮某華為首的

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人數達26人

有明確的創建者、領導者

骨幹成員較為固定

該組織逐步建立明確的

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

通過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

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

並將以上述方式獲取的利益

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或者維繫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通過插手醫療糾紛

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

對當地群眾造成心理恐慌

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幸福感

審理結果

靖安縣人民法院認為,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對主犯馮某華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被告人金某輝等2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至一年零五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等附加刑。

轉載自:強贛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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