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行零申報,大家都比較熟悉。但長時間零申報或負申報就屬於異常申報,要列入重點監控對象,而且還存在稅收風險,這是很多企業都沒有想到的。
零申報如何定義?為什麼要將它列入重點監控?長期零申報到底有什麼後果?
一、零申報的定義
零申報是指企業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沒有發生應稅收入,此情況一般存在於未開展經營或者當期有收入未按規定如實申報。
何謂長期?通常情況下,稅務機關認定半年以上為長期,當然具體時限還是以各省、市稅務機關認定的時間為準。
二、長期零申報帶來的後果
被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填寫零申報說明
影響納稅信用等級
被納入重點監控範圍,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評估或稅務稽查
發票降版降量
按成本費用公式直接核定納稅人收入
納稅人為走逃戶的,可按規定納入重大失信名單並對外公告
三、為什麼會出現零申報?
原因如下:
情形1:工商登記改革後,市場主體辦理了營業執照,但由於存在未能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或者尚不確定從事何種經營行為等多種原因,較長時間沒有發生經營行為的情況增多,導致出現零申報。
不要擔心,零申報屬於正常申報。
情形2:納稅人開業後處於籌建期,但並不意味著納稅人可以隨意申報。
企業處於籌建期的,應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費用歸集和稅前扣除,準確判斷籌辦期結束時間,正確進行申報。
情形3:成本費用>收入合計,納稅人為避免麻煩,感覺反正都是虧損,即使有收入也違規進行零申報。
你的行為是錯誤的,因為你的處理可能會將虧損人為轉移到以後年度申報,造成人為延長虧損可彌補期間,可能會承擔不利後果。
情形4:當期存在收入,但為了偷逃稅款,進行涉嫌虛假零申報。
你出大問題了,你的行為涉嫌虛假申報,造成少繳稅款的,還涉嫌偷稅,那麼只能對你採取法律手段了。
四、彙算清繳季,企業所得稅有零申報的說法嗎?
2008年兩法合併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零申報企業的認定概念嗎?經過認真查找,發現在稅務機關內部對彙算清繳數據的分析上,一直都有這方面的數據統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匯總統計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90號)的附件: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匯總表及填報說明上,就有對零申報企業的統計。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匯總表》為稅務機關內部統計的一張報表,但請各位納稅人看看第八項(零申報企業戶數),按照編制說明的口徑即是:納稅人申報的年度申報表所有報表為零空表的企業。實踐中有的稅務機關對報表雖有數據,但對納稅調整後所得為零的企業也會認定為零申報企業。因此長期零申報企業的名字可能已經納入重點核查庫之中,而你卻一無所知,當檢查來臨時才發現悔之晚矣。
五、需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第六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標準的案件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查補稅款金額100萬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補稅額占當年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
六、其它問題
1、是不是所有的長期零申報都要納入重點監控?
答:如果企業在籌建期或者存在經營不善、依法被關停等情況是不用納入重點監控範圍的,但是必須要及時前往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2、如果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是不是要及時到稅務機關申請降版降量?
答:為降低稅收風險,建議長期零申報,且持有發票的納稅人,主動前往稅務機關降版降量。待經營有所好轉,再攜帶資料按規定申請發票增版增量。
3、長期零申報的一般納稅人是不是要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答: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的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因此,擔心是多餘的。
4、如何避免被納入重點監控範圍?
答:誠信經營,合規核算。一定要清楚收入包含開票收入+未開票收入,特別是當期有代開發票收入的納稅人,不要以為已經預繳稅款就萬事大吉,要按規定前往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否則始終脫離不了被重點監控的命運。
5、每月100000以下,零申報可以嗎?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可以說你在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同時,應該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這不僅是義務,更是責任。
6、企業長期虧損,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零申報?
答:企業的虧損准予向以後五個納稅年度內結轉彌補,那麼零申報可以說你在自己「挖坑」,萬一第二年你盈利了呢?或者雖然虧損,但你有可能將當年虧損通過零申報方式延長到以後年度扣除,有人為延長虧損彌補年度之嫌,這樣的行為是違反現行政策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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