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運作車輛超載罰款標準
1、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車)、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一次性扣12分;
駕駛客運車輛(公交車除外),超過授權的校車不到20%的人數,比乘用車第一扣6分的20%以上載人的批准數量驅動等。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載客量超過額定載客量的道路客運車輛,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載客量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載客超過核定載重量30%或違章載客的,扣6分;
駕駛卡車攜帶扣除第一3分以上的所允許的重量計小於30%。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車超過核定載貨能力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載客超過核定載客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提示:
汽車或者客車超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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