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到底清白不清白不好說,但是他的經紀團隊確實愚蠢的一塌糊塗

2020-03-01     大米有文化

在體育領域裡游泳和田徑是興奮劑的兩個「吃藥」大戶,這兩個大戶不存在清白不清白的問題,只存在吃什麼、吃多少、怎麼吃的問題。有的藥是興奮劑,有的藥不是興奮劑;有的藥現在能查出來,有的藥現在查不出來。

想當年加拿大田徑運動員本詹森興奮劑震驚了世界,「花蝴蝶」喬伊娜英年早逝都給歐美田徑隊蒙上了陰影。最早美國才是吃藥大戶,中國不是不想吃,是沒有的吃,吃不起,你知道興奮劑多貴嗎?那可不是一瓶可樂的價格,早年中國的體育行業很多運動員連肉都不夠吃還吃藥?

後來隨著中國體育產業和科技的發展,中國也開始進入到了全球體育軍備競爭。中國「馬家軍」靠喝王八血破世界紀錄你信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興奮劑是全世界的問題,包括足球運動這個基本不怎麼靠興奮劑的運動。記得2016年9月亞冠比賽中,山東魯能球員金敬道因為尿檢中查出「瘦肉精」而被亞足聯處以60天的禁賽處罰。金敬道只不過是一個愛燒烤的延邊運動員而已,很多運動員都不太注意飲食安全,一不小心就容易中招,甚至你喝一罐紅牛都有可能被檢測出興奮劑來。

除了飲食安全,大部分運動運被名利所驅使靠興奮劑獲得好成績,甚至有的國家在國家層面集體「嗑藥」,至於是哪個國家我相信就不用多說了吧。

再說到孫楊這個禁賽事件,孫楊堅持自己的「清白」,就目前來看「清白不清白」咱不知道,如果我們從「疑罪從無」的角度而言,查不出來就是清白的,國際泳聯也沒取消他的成績和金牌,至少國際興奮劑檢測組織也沒有說他服用了興奮劑,而是針對他「暴力抗檢」的問題進行的處罰,不是服用興奮劑進行的處罰。所以這一點我看絕大多數吃瓜群眾都沒get到興奮點,連基本邏輯都沒搞明白,包括孫楊的經紀團隊。你吃沒吃藥不是這次事件的核心問題,人家是因為你暴力抗檢而進行的處罰。

但是從孫楊的角度而言,不僅僅是這個處罰,之前在國際比賽上被很多國外運動員「嫌棄」,導致孫楊名聲受損,再加上之前孫楊曾經出過事,因此被國際興奮劑檢測機構重點盯上是很自然的事兒。

孫楊如今的結果,卻是一個著名運動員危機公關失敗的經典案例,一下子讓我們想起了當年的劉翔,從頂禮膜拜到眾口鑠金就是一瞬間的事兒,這裡面原因複雜,有的能說,有的不能說。

我們說說能說的:

一、孫楊形象受損一大部分因為他不專業的經紀團隊:

孫楊的形象在國內也不怎麼好,在眾人嚴重嫣然一個「巨嬰」的形象,脾氣不好,動不動就愛搞道德綁架,其實這些問題都來自他的經紀團隊,孫楊的經紀人是他的母親,看孫楊的微博就知道他的經紀團隊有多沒腦子,一副老娘們菜市場吵架的氣質。母親給自己做經紀人,國內外沒有一個成功的,不管是娛樂圈還是體育圈,么蛾子一大堆,負面案例比比皆是。如果這個明星沒事的時候還好,但是孫楊又不是省心的人,經紀團隊的不專業讓孫楊一而再,再而三的失去了重塑自己形象的機會。國內最專業和最成功的經紀團隊是姚明和李娜的經紀團隊,不管是退役前還是退役後,無論是名氣還是收入都做到了最好。這才是一個明星該有的團隊,而不是為了省幾個錢讓你媽來干,你當時超市買菜呢?


二、國內對這個事件不同看法體現的是不同的認知邏輯

孫楊這個事件很大一部分國內民眾不理解這個判罰,其實這是兩個思維邏輯的問題,從法庭判罰的角度來解讀依據有這麼幾點:

1、對流程和人員身份的質疑不應該是你暴力砸碎藥瓶的理由。通俗點說,你如果感覺有問題你可以事後上訴,而不是現場暴力抗檢。從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角度是這麼想的:如果運動員只要質疑流程和身份就暴力抗檢,那以後國際反興奮劑機構還怎麼幹活?畢竟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每年在全球這麼大量的飛行藥檢要做,這種臨時飛行藥檢要做到百分百合規估計也難。基本上是一個合法持證的主檢測官在本地找兩個臨時助手(可能這是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一個常態),相當於一個警察帶著兩個輔警或者社區工作人員去辦案。

2、主檢測官身份是完全沒問題的。孫楊一直糾結在兩個助手的身份問題上。在主檢測管表明身份後,僅僅對助手身份的懷疑是否能夠構成你暴力抗檢的理由?這也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一個判決理由,如果這個主檢測官也沒有證件我相信孫楊獲勝幾乎是沒有懸念的。

3、之前一直這樣的流程孫楊為何沒有提出質疑?別人為何沒有提出質疑?這也是一個輔助的邏輯。

其實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法律邏輯基本上是西方的思維邏輯,那就是流程上的瑕疵和暴力抗拒是不能構成因果聯繫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你可以質疑警察的行為和身份,那是事後你跟法官去申訴的事兒,但是現場你必須服從,否則警察就有權制服你。

4、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流程確實有問題,但是在孫楊的暴力抗面前這個大問題反而不是問題了,至於孫楊為什麼這麼做,只有天知道。

而孫楊砸碎尿檢瓶的行為和國內部分民眾的思維邏輯其實是一脈相承,這種一刀切的兩元論思想其實是不符合法律邏輯的,是一種沒有邏輯的思維邏輯,而且基本上沒有討論的可能性。那我們舉一個更極端的例子,就算你們三個人有身份證明了,那怎麼證明你的身份證明是「真實」的,而不是在中關村買的假證?那我是不是可以希望你先給找個人驗證一下你的身份證明,如果按照這個邏輯下去就沒辦法工作了。

這種簡單的情緒和邏輯我們只能說可以理解,可能正是很多人對於孫楊的「溺愛」最終才是造成孫楊「巨嬰症」的真正原因。譬如那兩個檢測的助理冒著風險給孫楊做證,對他有很大的幫助。而孫楊也和他們達成了協議不會公開他們的個人信息,沒想到事後孫楊翻臉不認帳,在網上直接把兩個人信息給公布了出來。孫楊連最基本的做人底線和契約精神都沒有,真不知道他是哪來的自信說自己「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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