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公安破獲一宗污染環境案,刑拘1人!

2019-11-20     平安清新

綠水青山不僅是金山銀山,也是人民群眾健康的重要保障。近日,清遠市公安局樂園派出所聯合分局相關部門,成功破獲一宗污染環境案,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擊污染環境行為,助力清新創文工作。

案情回顧

2019年11月,分局治安大隊在對一起污染環境案調查過程中,發現該案犯罪嫌疑人劉某林的蹤跡,並將該線索移送樂園派出所。接到線索後樂園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成立專班,利用智慧新警務平台展開分析研判,鎖定劉某林藏身之處。

網絡圖片

近日,專班民警抓準時機果斷出手,順利在清城區將劉某林抓獲歸案。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劉某林對在其經營的某木廠(清新區逕口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堆放大量具有浸出毒性固體危險廢物,並造成環境污染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林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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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oNdah24BMH2_cNUg59y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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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