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
發布徵收土地公告
公告顯示
要對張灣區漢江路街道熊家灣村
進行徵收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十堰市張灣區202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鄂政土批〔2020〕524號)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於2020年5月2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辦理徵收土地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國土資源部《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徵收單位: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灣分局
二、用地項目名稱:十堰市202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三、徵收土地地點: 十堰市張灣區漢江路街道熊家灣村,征地總面積為公頃1.8513公頃(合27.7695畝),其中:水澆地0.0240公頃(合0.3600畝)、旱地0.1958公頃(合2.9370畝)、林地1.6315公頃(合24.4725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徵收範圍圖》。
四、征地補償標準依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張灣區人民政府《<關於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被徵收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補償標準>調整情況的報告》(張政文〔2020〕2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採用貨幣安置為主,社會保險安置為輔的方式。
五、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在本公告發布之日15日內,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灣分局辦理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應停止辦理徵收土地範圍內的有關工商、稅務登記、戶口遷移等手續。
七、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建、搶建的地上建(構)築物以及新種、搶種的農作物等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補償登記和給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日
同一天
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灣分局
發布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公布了徵收類別、補償標準和數額
支付方式等內容
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於2020年6月1日發布《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政府徵用土地公告》〔2020〕7號(十堰市張灣區202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徵收轉用十堰市張灣區漢江路街道熊家灣村土地。徵收單位為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張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國土資源部《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定,現將徵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徵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被徵收土地位於十堰市張灣區漢江路街道熊家灣村,征地總面積為1.8513公頃(合27.7695畝),其中:水澆地0.0240公頃(合0.3600畝)、旱地0.1958公頃(合2.9370畝)、林地1.6315公頃(合24.4725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徵收範圍圖》。
二、徵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數額
依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公布征地補償安置倍數、修正係數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函》(鄂土資函〔2014〕24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編制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 根據十堰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村位於張灣區漢江路街道,屬I類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60200元/畝,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償費占60%。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水澆地:0.3600畝
1、 土地補償費:0.3600畝×(60200元/畝×40%)≈8669元
2、 安置補助費:0.3600畝×(60200元/畝×60%)≈13003元
3、 青苗補償費:0.3600畝×2770元/畝×1.76≈1755元
旱地:2.9370畝
1、 土地補償費:2.9370畝×(60200元/畝×40%)≈70723元
3、 青苗補償費:2.9370畝×2770元/畝≈8135元
林地:24.4725畝
3、 林木補償費:24.4725畝×2770元/畝≈67789元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 壹佰柒拾肆萬玖仟肆佰零叄元整
(小寫174.9403萬元)
三、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該宗地安置補償費用合計為100.3034萬元。安置方式採用貨幣安置為主和社會保險安置為輔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個月內,由財政專款全額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
四、其他有關徵收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及相關權利人對以上補償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見,對本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於2020年6月10日前,將聽證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我分局,由我分局組織召開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日
十堰晚報 綜合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編輯/小玫 責編/關爾 終審/曉芳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nU_IgHIBiuFnsJQVwYm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