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造假被判返還工資30萬,網友:公司HR也同樣失職了!

2021-05-10     翼啟學•無止境

原標題:學歷造假被判返還工資30萬,網友:公司HR也同樣失職了!

近日,一男子偽造學歷和工作經歷,在某公司擔任月薪9萬元的總經理一職。離職後,該男子被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男子退還30萬工資。

陸雲生於2019年入職北京某公司,擔任創意中心總經理職位,月薪試用期工資為稅後72800元/月,轉正後的工資為稅後91000元/月,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書,但公司未在該勞動合同書落款處簽字或蓋章。然而其離職後,公司認為陸雲生存在虛構的教育經歷以及工作經歷行為,主張勞動合同無效,要求陸雲生返還工資款30萬。法院認為,陸雲生明確認可其存在虛構學歷及工作經歷的情況,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其應當返還相應的工資款30萬元。

公司認為:陸雲生沒有按照要求提供芝加哥藝術學院文憑以及認證證書,即使入職後也沒有補充,因此公司認定陸雲生存在隱瞞真實教育經歷、虛構教育經歷的行為。並且入職期間陸雲生工作表現極差,面試簡歷上的工作經歷也存在欺瞞現象Ajiva Branding LLC Chicago和Ajiva Branding LLC Shanghai公司都不存在。

但是陸雲生卻覺得自己學歷雖然造假,但是10年以上的工作經歷是真實存在的,在入職期間也沒有損害公司利益。還極其厚顏無恥的認為:「公司對我進行了面試,其應當認真核查我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卻未予核查,故應承擔不利後果。」

雖然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都是讓陸雲生退還30萬元工資,但還是有網友認為被告陸某有點冤,在越來越重能力而不是唯學歷的今天,法院的一紙判決,似乎讓人覺得學歷重於能力。其實,這是對判決的明顯誤讀,即使陸某完全勝任職位,也不影響法院做出同樣判決。誠信是人必備的優良品格,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因此陸某的判決結果並不冤。

還有網友覺得公司HR也理應承擔一部分責任,畢竟在試用期期間沒有發現這麼大的漏洞!

此事件同時也告誡我們:憑假證上位,僥倖只是暫時的,不要用自己的前途開玩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nIVMVnkB9EJ7ZLmJ9jl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