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精神施暴網絡施暴納入家暴認定範疇

2019-12-11     昌邑市檢察院

全媒體記者 章寧旦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近日提請審議。《草案》重點對上位法設定的預防教育、投訴處置、強制報告、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制度進行補充、細化、延伸,並增加了對家庭暴力的定義範圍。
  現實中,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值得關注的是,《草案》在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將謾罵、恐嚇、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的精神施暴、網絡施暴納入了家庭暴力的認定範疇。
  據悉,這是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自今年1月成立以來,組織起草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致力於社會共治反家暴格局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許光介紹,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施行以來,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相關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地方立法中予以細化和明確。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於今年1月成立,2月即啟動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調研。
  許光指出,社會上仍普遍存在家庭暴力是「家務事」的錯誤觀念,有的職能部門對家庭暴力「不想管」,反家庭暴力部門職責分工不明確,公安機關處置家暴案件不規範,家庭暴力受害人舉證難,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不足等,需要通過地方立法,形成齊抓共管、社會共治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格局。
  「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積累的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工作機制、家事調查員制度等好經驗好做法有必要加以總結提升,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促進反家庭暴力工作規範化、法制化。」許光說。
目睹家暴未成年人視為受害人
  《草案》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增加了對家庭暴力的定義。《草案》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地謾罵、恐嚇、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方式,包括利用網絡等手段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永康介紹說,「我們增加了包括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跟蹤、騷擾等形式的家暴行為,這些方式在上位法中並沒有明確,但現實中,這些卻又屬於精神暴力範疇,也是目前比較突出的一些領域。另外現在有一些通過網絡對前配偶或者前家庭成員進行網絡揭底,也是當前一些突出問題,所以把家庭精神暴力的外延進行延伸。」
  記者注意到,《草案》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視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這是廣東在反家暴立法中的一個創新點,也是在總結廣州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其上升為法規。」陳永康解釋道。
建立反家暴聯動工作機制
  現實中,在遭遇家暴後再面臨無處投訴和求助,無疑使受害者更加雪上加霜。而事實上,實施反家庭暴力不是婦聯一個部門的職責,而是需要民政、公安、法院、社會機構甚至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來推動。
  《草案》規定,政府要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聯動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會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按照各自職責制定處置家庭暴力的工作流程。對涉及多個單位職責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的單位會同其他單位共同處理。
  這意味著,從撥打「110」那一刻起,政府多個部門將聯手為受害者保駕護航。
  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也將成為參與救助的重要角色。《草案》指出,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遴選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為家庭暴力受害人和加害人提供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婚姻家庭關係調適等服務。
  對於家庭暴力受害者來說,人身安全保護令能對加害人起到威懾作用,也能給受害者帶來安全感,現實中也發現絕大多數加害人都因此停止了加害行為。但在具體的操作中,存在受害者認知度不足,或是因為證據不足申請後被駁回等等情況。
  《草案》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擴大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體範圍、增加人身安全保護令措施、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協助執行。
突出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救助
  「《草案》對救助予以專章規定,建立健全受害人救助機制,充實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內容。」許光介紹說,對家暴受害人進行救助是《草案》的重點之一。
  《草案》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婦女聯合會可以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設立公益性的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
  《草案》對臨時庇護場所的設立、管理、申請、救助作了具體規定。
  「臨時庇護場所是一個比較具體的措施。」陳永康說,「這也是借鑑了國外的有益經驗。在英美國家,很多都會設立這樣的臨時庇護場所,為受到家庭暴力的當事人提供臨時保護。」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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