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我們看到的超員違法被查
大多是營運的客車或者載客的麵包車等車輛
不曾想有些私家車駕駛員
為親戚朋友著想
覺得擠一擠也沒啥事
3月10日
吉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
就在執勤過程中
查處一起私家車超員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17時許,吉安縣交警大隊巡邏中隊民警在吉安大道與二七路口執勤時,對一輛牌號為贛D76XXX的小車進行例行檢查,透過車窗玻璃,民警發現車內坐滿了人。
民警立即要求車輛靠邊停車,當車門打開後,民警看到狹小的後排座位上竟擠坐著4個成年人,加上正副駕駛2人,車上一共坐了6個人。經核實,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屬「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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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詢問駕駛員彭某為什麼超員?彭某解釋說車上都是親戚朋友,都住在城區,距離也不遠,擠一擠也能坐下,也就沒有在意。
了解情況後,民警對彭某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向他講解了小車超員存在的安全隱患,同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對其超員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民警要求超員乘客搭乘計程車轉運離開。
法律知識普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於「載人」的表述都是對機動車所承載「自然人」的規定,「自然人」這個法律名詞的含義就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而關於中型、大型客運汽車除外的小型汽車所承載「自然人」的年齡、體型及行為能力,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並沒有具體規定。
因此,機動車載人的核定人數是指廣義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嬰兒、未成年兒童。所以,普通5座小型汽車承載核定人數為5人(含駕駛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1人(包括嬰兒、兒童)都視為超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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