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情·315】廈門:全國首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 開闢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新思路

2020-03-15     清朗天空

清朗天空

感受法治新生態

出門辦事,用APP網絡打車;

去餐廳吃飯,刷移動支付;

手頭有些緊,上P2P平台網絡貸款

……

如今,金融消費已經融入

百姓的日常生活

與此同時,與金融和消費有關的糾紛也紛至杳來。那麼,廈門法院是怎麼做的呢?工作站對涉及民事合同、侵權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開展線上線下多元調解工作,並針對權益保護開展調研工作、提出司法建議等。

2019年12月3日,全國首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在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成立 。

中國人民銀行消保局局長余文建、廈門中院院長王成全等領導為工作站揭牌

3個多月來,工作站與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的運行有效銜接,逐步建立了專業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積極構建了金融消費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暢通金融消費糾紛非訴解決渠道,優化金融消費糾紛調解效果,有力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工作站成立以來,已經成功調解了多起消費者權益糾紛。

立足審判職能

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金某就其所有的車輛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商業險。一天深夜,金某駕車回家,因操作不慎,在所租的車位上撞到圍牆造成車輛損壞,因時間太晚,金某停好車後先行回家。

次日一早,金某丈夫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在引導其在指定修車廠修理並發生十餘萬費用後,又以事故發生後金某未依法採取措施即遺棄車輛,且金某未立即報警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為由,拒絕理賠。

在這起糾紛中,工作站充分發揮與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的銜接機制,與中心承辦法官仔細研究案情。

經分析研判,金某投保的機動車商業險系合法有效的財產保險合同,事故發生後其處置符合常理,並無不當,且報案時間未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48小時,綜上,故保險公司應賠償金某因此次車輛造成的損失約15萬元。

類似於此類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近幾年層出不窮,在為金融消費者提供便捷、高效、專業的司法保障的背後,在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依託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全國首創的立審執一體化和一站式的服務模式,從而能夠集中審理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

借力行業協會

多元協同高效化解糾紛

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中信銀行起訴某食品有限公司、某置業投資公司及其共同的法人劉某某7672萬元。該案該案金額大,債務關係複雜,涉及眾多主體和153個住宅產權,一旦強制執行,極有可能產生嚴重後果。

工作站是怎麼做的呢?從收案到調解成功,僅僅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這依賴於工作站的這支隊伍:

它是一支以廈門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等金融行業協會推薦的專業人士及專業律師為主體的特邀調解員隊伍!

從約請各方當事人齊聚中心,就還款金額、還款來源、資產處置方案、還款期限等細節問題進行溝通、確認,到當天即完成了調解協議的簽訂,並由承辦法官進行了司法確認,各協同單位發揮各自優勢,全程實現了調解、司法確認的無縫對接。

自工作站成立以來,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調解相結合的金融消費糾紛化解模式,由廈門中院牽頭,各方協同單位利用科技手段,研發上線「全在線」調解平台,大膽創新,合力逐步完善糾紛一站式化解服務,3個月下來,所有調解均在三十日內完成,推動了糾紛高效化解,切實解決當事人負擔。

廈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依託廈門金融司法協同研究基地22名涵蓋金融法律各大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的研究員隊伍和金融審判團隊的高素質法官隊伍,聯合金融行政監管部門及金融行業協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從理論研究、到態勢研控,一直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保障了金融業規範發展,提升了金融司法治理效能。

在金融消費糾紛激增和新類型案件不斷湧現的當下,依託於廈門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站,未來將進一步提高金融消費爭議的解決效率,促進金融服務法治化、便利化。繼續為消費者和社會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規範安全」的良好金融法治環境。

責編:何鏡百

審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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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hIt4HAB3uTiws8KmFW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