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母娘家把親家告了!證據是女婿去世後妻子「補打」的借條......

2019-06-03     七台河檢察

因認為女兒及已去世女婿

生前共同向其借款未歸還

岳父母將女兒、女婿之子、女婿父母

訴至法院

岳父母能否得到借款及相應利息?



原告:女兒一家向其借款未還

原告趙家夫婦訴稱,其女張女士及女婿王先生欲購買房屋,遂向其二人借款120萬元,借款期限半年,年利息20%。借款期限已過,但女兒與女婿未還款,後女婿去世。趙家夫婦遂起訴至法院。


被告:不存在借款,原告所稱借款系偽造

被告張女士及其兒子均辯稱,所欠款項系張女士與王先生的夫妻共同債務,現王先生已去世,被告張女士及兒子沒有能力償還,可由其二人能繼承的財產償還。

被告王先生的父母辯稱,不存在借款,原告所稱借款是仿造的,兒子王先生去世前從未提到過借款,且兒子在世時每年收入50萬元到70萬元,不需要向原告借款。訴訟中,被告張女士自認於丈夫去世後向其父母即原告出具借條5張,並代丈夫王先生簽名。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民間借貸具有實踐性特徵,出借人行使債權請求權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的,應當對是否已形成借貸合意、借貸內容以及是否已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等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借條為借貸雙方形成借貸合意的憑證,同時具有推定借款事實已實際發生的初步證據效力,但當借款人提出借貸事實並未實際發生的抗辯,且人民法院對借貸事實產生不可排除的合理懷疑時,出借人還應提交其他證據印證借貸事實的實際發生。

本案中,綜合雙方當事人的特殊身份關係及法院對二原告本人的具體詢問,根據證據的高度蓋然性原則,法院認為二原告以其持有的其女在女婿去世後補打的借條及轉帳憑證,不足以證明其女及女婿與原告存在借貸的合意及款項交付的事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請。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原標題:丈母娘家把親家告了!證據是丈夫去世後妻子「補打」的借條......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kOHBBWwBmyVoG_1ZejY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