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也不能任性,江一燕「獲獎別墅」竟是違建,拆還是不拆

2019-11-22   TV法律微服務

近日,一則#演員江一燕獲得建築大獎#的新聞衝上了微博熱搜。有「眼尖」的網友認出,這棟別墅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的麗京花園,通過網絡地圖發現,該別墅存在就地重建的行為,懷疑其屬於違章建築,並向相關部門發起舉報。該網友稱,通過谷歌地圖發現,2003年時,這棟建築大概長15米,寬10米左右,2012年,這棟樓看上去像是被拆除。2017年,這棟建築長25米,寬大約15米。很明顯建築面積是擴張了。

對此,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順義分局回應稱,該涉事別墅經核實未依法取得規劃審批手續,已移交城管部門處理。

那麼此刻肯定會有不少吃瓜群眾已經搬好小板凳,準備看看江一燕獲獎別墅到底是個什麼情況。原來江一燕這棟獲建築大師獎的項目為LJ Villa,也就是開篇小編提到的位於北京市順義區的別墅。其所獲獎項為Architecture MasterPrize (AMP),也就是建築大師獎。該獎項是由法瑪尼集團(Farmani Group)舉辦的,該集團成立於1985年。據建築大師獎方面證實,LJ Villa在2018年被授予AMP獎,建築事務所為Garbers&James建築工作室,首席建築師為Thore Garbers,設計團隊包括江一燕、Alex Damboianu、Alice Guo、Zhuchang。至於江一燕是否獲獎,建築大師獎回應,從AMP的角度來看,該項目是因其自身卓越的設計而獲獎的,而且獎項也頒發給了整個公司和團隊。

本次爭議發生之後,Garbers&James建築工作室也在其官網回應,文章證實,獲獎該項目由業主江一燕委託,「她作為客戶與我們合作」。項目借鑑了江一燕在非洲大量的旅行和工作經驗,並受到啟發。事情發生後,江一燕也在微博中發文致歉,稱自己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一切調查約談,接受所有規範下的決定。

這套「耗時6年,歷經5位設計師」的別墅會面對什麼樣的待遇呢?對江一燕別墅一事,欄目組特約律師武傑表示,要判斷這棟別墅的命運,首先要搞清楚它的性質。

所謂違章建築,一般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而根據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核實認定「該別墅未依法取得規劃審批手續」來看,其確實可能屬於違章建築。但違章建築的認定,也需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實踐操作中,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需要城管部門實地調查取證,與房屋建設單位、房屋管理人或者所有人進行約談,上報至城鄉規劃局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進行認定。

如果認定為違建,武傑律師指出江一燕的別墅將面臨以下四個字的處理:停、改、拆、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尚在建設中的,要停;尚可改正的,要改;改不了的,要拆;不能拆的,要罰。而在實踐操作中,對於違章建築,執法部門的統一做法是,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拆遷人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合法財產應予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也就是說,獲得國家賠償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造成損失。被拆除的違章建築不屬於合法財產,但可利用的建築材料應屬合法財產,依法應予賠償;違章建築內的合法動產,亦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