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期房與現房PK,那麼作為期房最大的優勢就是價格。期房往往是開發商最初回籠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因此對於開發商而言,給消費者一些價格上的讓步也在情理之中。期房的第二大優勢,就是選擇範圍比較廣,對於好的樓層和戶型,購房者可以任意挑選。購買期房還有一個優勢,就是升值空間比較大,畢竟有的小區在開發之初,周邊的配套及環境都有待改善,一旦隨著小區的建設,配套設施越來越完善,那麼樓盤的升值潛力會遠遠高於現房。可是,這看不到實物的期房,在買賣中卻常常引發糾紛。
今天走進演播室尋求幫助的張女士,出於養老的考慮,經過朋友介紹,在河北淶水購買了一套期房。轉眼間,房款已交了四年,原本約定的2019年交房,如今卻未見開發施工建造。由於張女士當初簽訂的合同約定不詳,給今天的維權造成了些許困難,面對遲遲無法交付的房產,張女士究竟該退房還是繼續等待?懷向陽律師將為張女士解析購買期房的注意事項,幫她梳理目前的法律關係及未來可能遇到的風險,啟動後續的維權程序。
案件回顧
遠離城市的喧囂,尋一片山清水秀,是張女士對自己退休生活的期盼。2016年,通過同事介紹,張女士了解到,在河北淶水有一個新開的樓盤,不僅小區環境好,而且房價很便宜。
手頭正好有閒置資金的張女士,對於這套房產心動不已。僅僅看過小區沙盤,聽過銷售人員介紹後,張女士便很快決定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以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套房屋。
在張女士提供的合同上,明確約定了2019年8月交房。然而,直到今天,張女士所購買的房屋卻連地基都沒有建起。
據張女士介紹,當初購房的時候特意到住建委查看了開發商的「五證」,確認其證件齊全的情況下,才出資購房。而遲遲沒有交房的原因,張女士通過業主群獲知,是因為開發商的老闆涉及了刑事犯罪,檢察院一直在調查取證。開發商法定代表人的問題是否影響到樓盤的開發與建設呢?張女士後續的維權之路又該如何走呢?讓我們看看懷向陽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懷向陽律師表示,張女士遭遇的情況屬於購買商品房糾紛。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對於一些中小型或者完全沒有聽說過的開發商,購房者最先要做的就是到相關主管部門調查一下開發商的資質情況,之後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查開發商所開發樓盤的「五證」情況。
同時購房者需要特別注意與開發商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合同中對於辦理房產證以及交付的時間,還有出現違約的違約責任,都要有詳細的約定,這樣以便在出現問題的時候,購房者向開發商主張維權。張女士的情況,很顯然在出售房屋過程中開發商存在不規範的情況,但是作為購房的成年人,也應當對訂立合同的內容持有謹慎的態度,要求將雙方的權益和義務明確的寫入合同中。目前,即使張女士面臨可能被開發商套路的情況,但從法律上來看,張女士也要負有一定的責任,除非可以舉證,證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開發商已經有欺詐的行為。
懷向陽律師表示,合同中雖沒有約定解除的條款,但並不影響其法定解除,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開發商已經無力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開發商用明示的方式,表示自己已經無法履行合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根本實現,便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懷向陽律師指出,雖然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交房如何承擔違約責任,但是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張女士可以考慮,依法要求開發商按照周圍房屋的租金標準支付自己的經濟損失。
關於要履行或者說維護張女士自身的權益,救濟的途徑會有很多並行的方式,所以要結合實際情況以及自己的需求來決定維權的方向。根據目前的情況,如果張女士希望繼續履行合同,就一定要搞清楚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的刑事犯罪是什麼罪名,是否會影響和波及到公司的財產。如果沒有影響公司的財產,那麼法定代表人的刑事犯罪與公司無關,可以考慮繼續履行合同。如果公司法人與公司財產之間,短時間內很難理清法律關係,那麼懷向陽律師認為,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將房子蓋起來存在難度,除非通過政府協調,有另外一個開發商來接盤。
最後,懷向陽律師建議,張女士無論是選擇退房終止合同,或者繼續等待房屋建成,追討開放商相應的違約金,都應立即拿起法律的武器提起訴訟,避免錯過最佳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