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第一天,開出首批罰單!今天蕭山交警全警上路,嚴查這些行為

2020-07-01     蕭山發布

原標題:新規第一天,開出首批罰單!今天蕭山交警全警上路,嚴查這些行為

供稿:蕭山交警

7月1日是 《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實施的第一天,區交警大隊聯合交通、城管等相關部門,採取全警上路、全員出動的方式,在全區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專項整治行動。

重點對電動自行車無牌假牌套牌、闖紅燈、騎快車道、逆向行駛、停車越線、騎車帶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以及占道經營、亂停亂放等行為進行查處。

第一張頭盔罰單

上午9時50分,蕭山交警於寧圍街道利華路附近發現一男子在佩戴一頂草帽駕駛電動自行車向整治路口緩緩駛來。路口執勤警力當即攔停該男子,指出了其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我以前都是戴頭盔的,只是今天太熱了。」男子解釋道。

「發生事故只要一兩秒鐘,萬一你頭盔沒戴,沒有保護措施,受傷的還是你自己。我們處罰不是目的。第一次對你進行警告。希望你能夠記住」

「好的好的,知道這都是為了我們老百姓好。」

交警市北執勤中隊副中隊長王俊傑對該男子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開出了新條例正式實施以來的首張罰單。隨後引導該男子到教育點,觀看警示教育視頻,開展說理說法教育。

第一張罰單

第一張企業罰單

近年來共享電動自行車的投放確實為我們的居民出行帶來了不少的便利,但是在今天的整治過程中交警發現杭州小遛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蕭山站旗下的電動自行車連牌照都沒有懸掛,且未按規定提供安全頭盔。

蕭山交警隨即將違法車輛暫扣,同時聯繫杭州小遛共享科技有限公司蕭山站負責人前來接受處理。 今日下午,企業被處以了警告的處罰,同時交警城區執勤中隊副中隊長陳俊軍對企業進行了約談教育。

責令企業必須在2020年7月10日前必須落實以下工作:

  1. 向用戶提供安全頭盔服務。
  2. 電動車必須懸掛電動車號牌後,才能上路行駛。

企業負責人表示會儘快落實整改。

約談企業

依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網際網路電動自行車租賃企業未按規定提供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溫馨提示

根據規定,7月1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實施後,不佩戴安全頭盔屬於違法行為,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並予以提醒教育。對於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的,交警部門同樣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對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的,以及有其他改裝、拼裝、加裝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對拆除或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處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據初步統計,截至今日17時,共查處各類電動車違法1176起,其中不戴頭盔585起,查扣無牌無證包括假牌套牌119輛。

下一步,蕭山交警將繼續採取高壓態勢,集全警之力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行動,為廣大市民群眾的安全出行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處罰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

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nLC3MBfGB4SiUwQ9y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