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又到一年畢業證,相信很多小夥伴已經找到了心儀的工作去上班了吧,
那麼工作後,人生第一件大事就是不得不面臨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社會複雜、人心叵測在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什麼是勞動合同?什麼是試用期?試用期可以約定多長?試用期內需不需要交社保?試用期工資怎麼約定?等等
怎麼樣,頭大了吧,不要怕,今天分享的重點就是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八大注意事項,你可要仔細看學會咯,不然一不小心掉坑裡,可不要怪我沒有提醒你哦。
簽訂勞動合同最重要的是合同約定內容,現在的勞動合同範本都有固定的格式,一般都是由當地人社局統一印製,所以很少有單位自行列印的。但也不排除極個別單位自行修改其中條款的,所以一定要看仔細。正規的勞動合同範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解讀:一定要看好和誰簽訂,單位是否具備簽訂主體資格?防止被單位誘騙簽成勞務派遣協議。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解讀: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很重要,一定要填好且不得塗改。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同時也和試用期期限長短有關係,這個在試用期章節在詳細敘述。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解讀:這個一定要注意,很關鍵,尤其是有多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團公司,因工作地點變動和崗位調整發生勞動爭議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解讀:這個合同中一般都沒有問題(因為這個一般都是列印上的,不需要填寫),就看後期如何執行了。哈哈。
6、勞動報酬;
解讀:這個一定要特別特別特別(說三遍,以示重視)注意,很多單位都只是寫一個較低的工資或直接寫上當地最低工資等級,美其名曰只是做做樣子,千萬不要被騙了,一定強烈要求如實填寫,因為這個後期假如有其他爭議,會成為你獲得賠償的關鍵依據。
7、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解讀:社會保險一定要求單位如實繳納,就醬;特殊崗位涉及到職業危害的一定要特別注意防護和監督單位是否履行相關告知、培訓、按時體檢等義務。
1、試用期的期限
上面咱們提到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期限的關係,這裡就詳細說明下。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解讀:看到了吧,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那些動輒試用期一年的單位都是明著耍流氓,應該儘早遠離他們。
2、試用期的工資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解讀:所以那些說什麼試用期沒有工資的單位也是耍流氓了。
3、試用期的次數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當然也可以沒有試用期,這個就看你和單位怎麼談了)。所以在工作期間調換崗位的不能因新崗位「試用期」而降低工資哦,否則是違法的。
4、不得約定試用期的情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內需要繳納社保
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再次特彆強調!!!),試用期期間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五險一金的,否則單位就違法了。如果你單位不這麼做,你可以免費提醒它。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且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支付的違約金應當不超過公司因勞動者違約實際發生的損失。
解讀: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可以約定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以外,其他情形均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所以那些動輒啥事都約定違約金的公司可以洗洗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解讀:所以那些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藉口收取押金或扣押身份證、畢業證等行為都是違法的,碰見這樣的公司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計」為妙。
很多公司出於一己私利,想通過約定各種條款達到「控制」勞動者或者排除單位責任的目的,如:一定時期內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工傷自理、自願無償加班費等。
解讀:小夥伴遇到此類情況可直接拒簽且可以考慮換工作了。一個如此耍無賴的公司不值得留戀。
本文第一條提到了需要填寫的內容及注意事項,如果用人單位只是讓你填寫名字和按手印,其他約定內容都是空白的話,你可要注意了。這個時候你可以問清楚情況再做決定。不然你被公司賣了還不知道呢。哈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解讀:勞動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書憑證,是以後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證據,勞動者必須持有一份;若單位不主動給,可向單位索要,必要時可通過當地勞動執法監察部門索要(當然這個情況一般不要採取,除非特殊情況,因為有可能會和單位撕破臉)。
勞動合同嘛,能簽就能解除,這點小夥伴們不用擔心,更不用擔心「賣」給公司了。
1、試用期內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單位,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就行,但要注意收集離職證據以防單位惡意不辦理。
2、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試用期除外)解除
只需提前30天書面告知單位即可,到期則可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但要注意收集離職證據(如書面通知單位日期及單位接收情況)以防單位惡意不辦理。
3、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可直接辭職且無需事先告知單位
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4、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不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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