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繳納了15年社保,現在有沒有必要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參保形式呢?在企業單位繳納了15年的社保,如果此時你離開企業單位以後,並且自己沒有實現再就業,那麼可以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進行參保,因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進行參保和我們企業在職期間,所參保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是完全一致的,而且他們二者之間是可以相互累計繳費年限的。
並且我們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參保,那麼實際上是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有效的增長我們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將來無論我們在辦理退休時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也好,還是對於醫療保險正常參保的待遇也好,都會起到一個很重要的作用,所以說這就是我們可以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進行參保。
但是這裡面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必須要做到自己,確實是沒有辦法再就業,或者說長時間不打算再就業,如果在短期之內你有再就業的意願,或者說壓根自己就沒有離開工作單位,依然是屬於企業單位的在職員工,這種情況下是沒有必要將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因為通過企業單位來參保對於自己來講所付出的成本和經濟壓力會更小一些,而且企業單位是有責任有義務來為我們正常繳納社保待遇的,所以說你沒有必要來進行轉移。
除非你離開這個工作單位以後,無論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好,還是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也好,那麼都可以自由轉移自己的社保關係,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畢竟你跟工作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了,那麼他也不會繼續的來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了,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就應該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基於參保,保證自己擁有更長的累計繳費年限。
當然有些人想了就是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年,有沒有必要再繼續參保呢?其實這個想法是很正常,但是我個人建議,15年僅僅只是我們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假設你按照15年雖然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可以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但畢竟我們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是根據自身的累計繳費年限來決定的,你只有保證自己擁有最大化的累計繳費年限,將來才可以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待遇!
那麼這個時候自己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不應該停止自己的社保繳費,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應該繼續參保,我們此時按照靈活就業的方式來繼續參保就可以了,都是能夠有效的增加自身的繳費年限,最終達到一個較大化的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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