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江一男子在網上散布謠言,結果被抓了

2019-07-18   掌上潛江

如今

我們習慣用微信記錄生活的點滴

分享開心的插曲

吐槽不爽的事

……

幾乎每個人都加了多個微信群,

然而你有沒有想過

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發布不當言論

可能會觸犯法律

這不,下面這位以言觸法

值得警醒

7月16日20時許,一則關於「潛江賓館後面砍死人」的短視頻被我市網民在微信群、朋友圈內瘋傳。

經調查核實,該視頻內容實為當日19時許發生在我市湖濱路的一起交通事故。視頻中所謂「潛江賓館後面砍死人」系拍攝者發布的不實信息。截至17日凌晨,該則謠言信息及部分視頻已在多個微信群內傳播。市局及時發布通告以正視聽,並連夜組織警力開展謠言溯源工作。凌晨2時許,通過網安支隊、視偵支隊、及老新、園林派出所的合成作戰,鎖定該短視頻的拍攝者和始發者系劉某(男,41歲,潛江老新人)。17日10時許,民警在園林城區某小區內將劉某現場抓獲。

經審,劉某對其拍攝造謠視頻,並在其微信朋友圈內公開發布視頻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違法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予以處罰。

警方提醒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在網絡上的行為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在網上散布謠言或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大網民切勿隨意在網上發布、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內容。

勿造謠、勿傳謠、勿信謠!希望廣大網友提高自身思想認識和判斷力,不要以訛傳訛,無端製造恐慌。對於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和製造網絡謠言的,公安機關都將依法嚴懲。若發現網上傳播不實信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積極維護社會誠信,共建和諧清朗的網絡環境。

未證實就轉發不實信息同樣可能違反這些規定: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潛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