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短缺藥品不再短缺!為這事,四部門聯合發文!

2022-08-10     民生周刊

原標題:讓短缺藥品不再短缺!為這事,四部門聯合發文!

全文1888字,閱讀約需1.5分鐘

近日,民小生注意到,

工信部、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

聯合印發通知,

部署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

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

這意味著什麼?

短缺藥品未來還會短缺嗎?

什麼是短缺藥品?

據國家衛健委官網,2020年12月3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等部門發布《關於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公布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

圖片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通知》中提到,上述六種藥品納入清單是由於以下原因:

臨床必需、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的品種;

側重於重大疾病、急(搶)救、婦兒專科、公共衛生等領域用藥,重點保障國家基本藥物;

以醫療機構使用的注射劑型為主,適用的患病人群和疾病相對固定,不易濫用;

生產企業數量少,臨床需求量小且不確定;

此外,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共有57個品種,側重在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給短缺風險的藥品,通過監測掌握藥品供應和使用情況,及早預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短缺情況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短缺藥品監測品種目錄和監測企業目錄均實施動態調整。

此次四部門通知也指出,在監測品種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品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監測品種目錄實施動態調整。

通知中的「短缺藥品監測品種及生產企業(製劑)」部分截圖。

據國家衛健委官網,2020年12月3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等部門發布《關於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公布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

圖片來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通知》中提到,上述六種藥品納入清單是由於以下原因:

臨床必需、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的品種;

側重於重大疾病、急(搶)救、婦兒專科、公共衛生等領域用藥,重點保障國家基本藥物;

以醫療機構使用的注射劑型為主,適用的患病人群和疾病相對固定,不易濫用;

生產企業數量少,臨床需求量小且不確定;

此外,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共有57個品種,側重在臨床必需且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存在供給短缺風險的藥品,通過監測掌握藥品供應和使用情況,及早預警,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短缺情況發生。

值得注意的是,短缺藥品監測品種目錄和監測企業目錄均實施動態調整。

此次四部門通知也指出,在監測品種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的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品種、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國家醫保局公布的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監測品種目錄實施動態調整。

通知中的「短缺藥品監測品種及生產企業(製劑)」部分截圖。

為讓短缺藥品不短缺,

這些年做了什麼?

實際上,為了保證短缺藥品的供應、生產等,近年來多部門曾就此出台相關舉措。

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其中提出,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

規劃明確,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保障集中採購藥品供應。支持藥店連鎖化、專業化、數字化發展,更好發揮藥店獨特優勢和藥師作用。依託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支持電子處方流轉。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及生產企業」部分截圖。

2021年11月,國家藥監局在藥品信息採集平台中開發建設了短缺藥品生產供應及停產報告信息採集模塊。

今年1月,工信部、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的《「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增強易短缺藥供應保障能力。以基本藥物、兒童藥品、急搶救藥品等為重點,完善易短缺藥採購支付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品種及時納入掛網採購,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

動態調整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加強易短缺藥生產及供應鏈監測預警,建立易短缺藥品供需對接平台。支持發展藥品供應保障聯合體,擴大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品種覆蓋,深化供應鏈協作,推動重點品種原料藥與製劑一體化發展。

實際上,為了保證短缺藥品的供應、生產等,近年來多部門曾就此出台相關舉措。

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其中提出,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分級應對體系,加大對原料藥壟斷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

規劃明確,逐步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保障集中採購藥品供應。支持藥店連鎖化、專業化、數字化發展,更好發揮藥店獨特優勢和藥師作用。依託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信息平台,支持電子處方流轉。

「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及生產企業」部分截圖。

2021年11月,國家藥監局在藥品信息採集平台中開發建設了短缺藥品生產供應及停產報告信息採集模塊。

今年1月,工信部、發改委等九部門聯合發布的《「十四五」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增強易短缺藥供應保障能力。以基本藥物、兒童藥品、急搶救藥品等為重點,完善易短缺藥採購支付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品種及時納入掛網採購,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

動態調整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加強易短缺藥生產及供應鏈監測預警,建立易短缺藥品供需對接平台。支持發展藥品供應保障聯合體,擴大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品種覆蓋,深化供應鏈協作,推動重點品種原料藥與製劑一體化發展。

上述舉措之外,

如何及時監測短缺藥品,

最近也有了答案。

未來這些情況或被約談、整改

8月9日,工信部網站公開四部門關於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的通知。

其中要求,充分發揮省級會商聯動機製作用,進一步加強信息聯通共享,強化監測預警,完善短缺藥品分級應對管理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履行好信息填報義務,不斷提升藥品生產供應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通知公布的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

通知明確,每月10日前,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通過「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平台」,分別填報《醫藥工業企業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國家集中採購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通過「國家醫藥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短缺藥品庫存數量統計表》。

通知要求,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生產儲備監測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制度;指定專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生產儲備數據,不得遲報、拒報;配合相關部門對藥品短缺事件的調查,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設置生產供應庫存安全警戒線並做好應對預案。

通知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組織企業報送相關數據,審核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強化對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落實按照採購協議足量供貨和停產報告責任。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視情予以約談並要求限期整改。

8月9日,工信部網站公開四部門關於加強短缺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中選藥品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的通知。

其中要求,充分發揮省級會商聯動機製作用,進一步加強信息聯通共享,強化監測預警,完善短缺藥品分級應對管理措施,指導監督企業履行好信息填報義務,不斷提升藥品生產供應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通知公布的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

通知明確,每月10日前,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通過「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平台」,分別填報《醫藥工業企業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國家集中採購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通過「國家醫藥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填報《短缺藥品庫存數量統計表》。

通知要求,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生產儲備監測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健全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制度;指定專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生產儲備數據,不得遲報、拒報;配合相關部門對藥品短缺事件的調查,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設置生產供應庫存安全警戒線並做好應對預案。

通知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工作,組織企業報送相關數據,審核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強化對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督促生產企業落實按照採購協議足量供貨和停產報告責任。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視情予以約談並要求限期整改。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體部

素材來源:中新經緯、光明網

編輯:姜玉函

責任編輯:劉燁燁

主編: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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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e7ed45c6d8f0bc07a0eb4ed44feb6f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