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攻勢】要過年了,這些事情更是做不得!

2020-01-14   宣威警方

非法存儲煙花爆竹,老闆被拘留


隨著年關漸近

鞭炮煙花生意開始火爆

一些人悄悄打起了煙花爆竹的主意

心存僥倖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妄圖從中獲利


近日,宣威市公安局田壩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其發現一家商店內非法儲存著大量的煙花爆竹,請求查處。接到報警後,田壩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查處。經查:肖某煥自2019年5、6月以來,未向相關部門申報辦理有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44件。經詢問,肖某煥如實陳述了其在沒有任何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違法事實。1月9日,因涉嫌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煙花爆竹), 宣威市公安局給予肖某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1、不要從無證、無照的攤點購買煙花爆竹,這些攤點銷售的煙花爆竹大多為超標、偽劣產品。購買不合格產品,會在燃放時留下安全隱患,威脅到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購買煙花爆竹請一定到正規合法的銷售場所。

2、提倡文明過節,自覺移風易俗,能不燃放煙花爆竹就儘量不要燃放。在必須要燃放煙花的情況下一定要嚴格遵守煙花爆竹燃放規定,選擇寬敞、安全的場地進行燃放,儘量遠離容易發生火災的場所。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確保安全。

3、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煙花爆竹應當使用危險貨物專用車輛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範要求。如發現非法生產、運輸、銷售、儲存煙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春節聚會增多,切勿貪杯!尋釁滋事要不得


過度的飲酒會傷害身體

一醉方休的時候

有些人可能會做出一些出格的行為

甚至會引發犯罪行為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

喝酒不能夠成為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理由


近日,宣威市公安局田壩派出所接到群眾電話報案稱:孫某昌酒後到其辦公室內無理取鬧,打砸辦公室的窗戶玻璃和踢辦公室的門,請求查處。接到報警後田壩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趕赴現場查處。經查:孫某昌酒後前往該辦公室內無理取鬧,毆打他人,之後用拖把把打砸辦公室玻璃,用腳踢辦公室的門。經詢問,孫某昌如實陳述了其違法事實。因涉嫌尋釁滋事,1月9日,宣威市公安局給予孫某昌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春節飯局要警惕禍從「酒」出

每年春節都是酒後尋釁滋事案件的高發時段。春節臨近,親朋好友聚在一起,難免端起酒杯,一番暢飲。但喝酒一定要有節制,特別不能逞強、過量飲酒,這不僅給身體帶來健康隱患,更會在醉酒後,引發一系列社會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