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一名打算買房的剛需,最近,一定會注意到房貸政策的變化。
但是,讓很多人無所適從的是,都說房貸利率換錨LPR,可諸多學術名詞,對一名普通購房者來說,難免有點晦澀難懂。
說白了,以前房貸利率參考的是基準利率,自2019年10月8日起,按照最近的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BP)形成。這意味著房貸利率換了「錨」。
每個月的20號,央行會公布5年期LPR的數值,按照要求,各地首套房利率要不低於這個數值,二套房至少要加60個基點。
以10月21日LPR(貸款報價利率)第三次報價為例,5年期以上LPR為4.85%,如果你所在城市信貸政策較為寬鬆,剛需首套房利率最低就是4.85%,假如是二套房以上,加到5.88%也不稀奇。
正因如此,11月起,購房合同先別急著簽,新規下有3處變化值得留意,不少人白送錢。
也有不少金融領域的內行人說,「新規定」下,容易「吃悶虧」。
第一,各個銀行的「利率分化」日益加大。
以前買房,同一個城市的銀行利率水平,基本上能維持在同一水平,就算有差距,也不會超過5%-10%。
但是,換錨後房貸利率水平較低的銀行,首套只加30個基點,也就是5.15%的水平,二套房加60個基點,剛剛符合央行的要求。
而利率高的銀行,首套房加點普遍在60個基點以上,二套房能加到120個基點的水平,比以前上浮25%以上還要多。
據《中國企業家雜誌》11月4日報道,有位來自江蘇的購房者稱,「昨天去辦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利率竟然高達5.88%,銀行說這還不是最終利率。如果貸款下來的話,還要比這個高,我的小心臟啊!10月8日前是5.63%,唉,扎心」。
很明顯,這位購房者簽了新的房貸合同,利率水平已經跟以前大相逕庭。
道理很簡單,因為新規畢竟剛剛實施,很多銀行都是「寧可高一點」的態度,為以後向剛需傾斜、降低利率留夠空間。
明明有機會在房貸利率換錨之前買房,拖到現在買,每個人多出幾百的月供,這樣的購房者不在少數,可以說是「白白送錢」了。
第二,新房貸合同中,利率的「錨」、調整周期的「描述」有差異。
以前的合同,參考的是基準利率,裡面會顯示「基準利率上浮倍數或優惠折扣」。
現在則變成了「LPR+基點」,上面會顯示對應增加、減少幾個基本點,1個基本點等於0.01%。
舉個例子,農行的版本,關於房貸利率的約定為:執行利率按照借款發放日前一日的LPR(1年期/5年期以上)(加/減)多少BP(1BP=0.01%)確定。
而在交行的版本中,空白合同上對利率的描述沒有這麼清晰,只是有基準利率種類、利率上(下)浮幅度/加(減)點數的約定。
以前的房貸合同,當基準利率調整時,一般約定從次年1月1日開始執行新利率,而4.9%的基準利率,是從2015年10月份開始執行的,一年一變的情況下,大多數人的房貸合同調整不會很頻繁。
LPR新規可是每個月都要公布一次,每個銀行的版本略有不同,農行利率調整以多少個月為一個周期,客戶可自行選擇,填的時候,要填12個月的「倍數」。
從目前情況來看,大部分購房者依然會選擇一年一調,也就是說,每年12月份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將會成為重要的參考標準。
第三,放款日期的變化,需要引起重視。
假如你簽合同的時候,上面顯示浮動利率方式是以「次年對應日調整」,那麼,你房貸生效後的放款日就很關鍵。
購房者需要做的是,在央行官網查找,與放款日對應日最近的一期LPR數值,LPR是每個月的20日公布。
假如你是11月23日放款的,那麼次年月供調整對應的,就是次年11月20日公布的LPR。
假如你是11月18日放款的,那麼次年10月20日公布的LPR,就有可能對你的月供產生影響。
這三個變化看似微小,稍不留意就容易出問題,對購房者來說,有人在換錨前「搶跑」,躲過了利率上漲,也有人在新規下「觀望」,不打算多掏利息「吃悶虧」。
比如,北京一位購房者,在9月份政策還未落地時,早早的簽了老房貸合同,當時部分銀行二套房可以做到只上浮10%,相當於新規後加49個基點,在新規定落地後,絕大部分銀行的二套房都加到了60個基點以上,節省了不少成本。
筆者建議,對普通購房者來說,假如你所在的城市,利率依然高企,甚至在房貸利率掛鉤LPR之後,依然繼續上漲,不妨多觀望一下。
為什麼先別急著簽房貸合同?
我們看央行通知中的內容:首套房是不低於5年期LPR。
這就留給了市場很大的想像空間,對各個城市來說,庫存不同,人口流入分布也不同,房地產銷售面積、拿地面積、賣地收入也大相逕庭。
所以,有的城市依然會嚴守高利率的門檻,有的地方對首套房會適度傾斜,畢竟,只要不低於5年期LPR即可。
目前很多熱點城市首套房動輒增加80個基點,或100個基點,因為這些城市的投機氣氛很濃厚,不得不採取這樣的措施,但對於很多成交量下滑、房貸餘額所剩不少的城市而言,首套房加30個基點以內,甚至不加點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