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抓取並使用導航電子地圖數據盈利,法院: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4-07-01     新京報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近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涉導航電子地圖「擁堵延時指數」數據權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朝陽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該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軟體有限公司各項損失共計1250萬元。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二原告是某電子地圖的運營者。該公司依託電子地圖收集的電子地圖數據、用戶出行數據和實時交通信息等原始數據,通過特定算法並經分析處理形成數據產品——「擁堵延時指數」。「擁堵延時指數」可以理解為道路上的車輛實際通行時間與完全暢通情況下車輛通行時間的比值。比值越高,城市擁堵程度越嚴重;比值越低,城市擁堵情況越輕微。

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軟體有限公司訴稱,被告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採用不正當手段抓取「擁堵延時指數」數據,並在其經營的某金融終端付費軟體上以商業化為目的使用了上述數據,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4800餘萬。

被告辯稱,「擁堵延時指數」數據不屬於競爭性權益,且被告公司系通過人工採集方式從原告公司網站上收集的公開數據,沒有採取任何不正當競爭方式,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公司對於損害賠償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擁堵延時指數」數據能夠使城市擁堵狀態及其趨勢得以精確、簡練、量化地表達,滿足各類交通參與主體了解、研究交通擁堵狀態的需求,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和市場價值。原告公司憑藉開發和運營「擁堵延時指數」數據為自身建立市場競爭優勢,並憑藉對外授權「擁堵延時指數」數據獲取經營利益,該等經營利益屬於競爭性權益,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被告公司未經許可,利用變換IP位址和偽造瀏覽器標識等不正當手段抓取「擁堵延時指數」數據,並將抓取的數據存儲在某金融終端軟體中,以商業目的向付費用戶傳播,違背了數據領域中公認的商業道德和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原告公司的合法權益及消費者利益,破壞了數據領域中的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在綜合考慮「擁堵延時指數」數據的價值、被告公司侵權主觀故意、侵權情節嚴重等因素,同時結合涉案數據產品的對外授權許可費用,確定本案的賠償金額,最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二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250萬元。

編輯 楊海 校對 盧茜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5a4cf85c5ddade59d0190ac1a464e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