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

2022-10-16     生活像爬山

原標題: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

正午陽光出品首播於2022年1月11日的《開端》成為開年爆款電視劇,引來眾人討論,其中一個人物——焦向榮也令人印象深刻。

和本篇文章相關的是焦向榮作為一個背著諸多欠款的農民工,本來想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卻因為想到見義勇為會有獎金,於是一次次幫助男女主制服匪徒,可以說,焦向榮見義勇為的目的是不夠純粹的,但最後他還是站在光榮的舞台上,拿到了那一筆獎金。

那麼就有人問,這樣也算見義勇為?這樣也能拿到獎金?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見義勇為的情況爭議性比較高——A即將溺亡,B和C全都積極施救,但B在還未將A救上岸時就率先溺亡,A由C救上岸,之後經過商議要求A給付溺亡的B一筆補償金,A卻不願意給付,認為將其救上岸的不是B,而是C。

最終B家屬將A告上法庭,要求A給付補償金,法院一審後認為B雖然沒有將A救上岸,但第一時間下水救人的行為也應當認定為見義勇為,故而判處A給付8萬元補償金給B家屬。

抱著拿獎金的想法見義勇為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見義勇為沒有成功也可以認定為見義勇為......見義勇為的認定標準到底是什麼?

一、主體為不負有法定義務、無需履行特定義務的普通自然人

何為法定義務?法定義務即法律規定一個人必須對某個人施以援手,否則就是違法犯罪。

何為特定義務?特定義務即法律根據某些法律關係規定一方應該承當的義務。

負有法定義務的自然人如警察,他們救苦救難是他們崗位賦予的不可推卸的職責,無論是穿上警服的工作期間,還是脫掉警服的下班時間,他們實施的所有行為維護他人財產和人身行為,都不算見義勇為。

不過,各地規定不一樣,有些地區也會將警察下班時間的行為認定為見義勇為;以及一些與警察相關的職業,比如保安、消防員、輔警、治安聯防員、交通協管員等,有些地區也會把他們的挺身而出認定為見義勇為。

負有特定義務的自然關係,比如家長和孩子、老師和學生、朋友之間、情侶之間——家長救下自己的孩子是個人照護義務所在,不算見義勇為,不過老師和學生、朋友之間、情侶之間有時候其行為算見義勇為,有時候不算,這需要看是否因為前行為帶來了後義務。

比如說朋友之間約定好一起出遊、喝酒,期間發生救助行為,這是因為約定產生的特定義務,所以不算見義勇為,如果事先沒有任何約定,而是路見朋友遇不平事,於是拔刀相助,那麼算見義勇為。

二、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這一點很好理解,只有拯救他人的財物和人身,才能算是見義勇為,為自己的財產和人身奮不顧身,這不能算是見義勇為:

1.霍某某非見義勇為事例:2011年到江蘇泰興辦事的霍某某突然被兩個歹徒當中攔下,其後歹徒將他的包劫走,霍某某立即追在身後,在小巷子將包拿回,然後繼續追逐,直至將其中一個歹徒抓住為止,隨後霍某某要求認定見義勇為,但被認為是保護自己財產的行為,因此不被認為是見義勇為。

值得深思的是,在實踐過程中,還是出現了一些即使是為了保護自己財產,也被認為是見義勇為的事跡:

1.張某梅見義勇為事跡:2011年家住四川廣漢的張某梅在回家途中遭遇歹徒持刀搶劫,張某梅為保護包里的800元和歹徒展開搏鬥,即使身中10刀,慘遭割喉依然不為所動,其後張某梅被當地政府認定為「見義勇為」。

2.大學生楊某見義勇為事跡:2010年江蘇常州大學生楊某發現有人在偷自家摩托車,因此上前追趕,即使賊子棄車逃跑,依然窮追不捨,結果被害身亡,賊子被法院判處死刑以後,楊某也獲得了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稱號。

三、實施了同違法行為做鬥爭或者對他人、財物救助的行為

同違法行為做鬥爭即遇到搶劫、殺人、盜竊等非法行為時,採取了制止等行為;

對他人、財物救助的行為,即在他人溺水、摔倒時,對其實施了救助,或者他人出車禍,貨物受損時,採取了拯救貨物的行為:

1.2021年山西運城一男子持刀在某酒店門口將三人砍傷,澹臺先生目睹該行兇現場以後,正好開著車的他選擇多次撞向行兇者,並最終成功阻止對方行兇,其後澹臺先生被認定為見義勇為,獲得2萬元獎金。

2.2022年江蘇太倉某路段一輛貨車起火,路過的祁某賓剛好買了一瓶橙汁,靈機一動將自己的橙汁澆了上去,正好貨車起火面積不大,無人員財產傷亡,其後祁某賓功成身退,不久之後祁某賓收到了一份見義勇為認定書。

四、總結

見義勇為的認定保准為:

1.主體為不負有法定義務、無需履行特定義務的普通自然人

2.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3.實施了同違法行為做鬥爭或者對他人、財物救助的行為

在此基礎上,各地區有不同的標準,且受到傷害事件中後果大小的影響,見義勇為行為是否突出等種種因素影響,說明見義勇為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明確。

不過這也說明了見義勇為的門檻其實並沒有大家想像中那麼高,這說明國家以及整個社會的態度都是鼓勵見義勇為,也有法律保護了見義勇為的行為,讓人見義勇為時可以無後顧之憂,不用擔心見義勇為沒有達到預期、見義勇為造成損害、見義勇為被索賠。

(注1:以上內容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見義勇為相關官方公開資料、案例)

(注2:文中名字皆為化名,圖片來源網絡僅配合敘事,與文章實質內容無關,侵刪,謝絕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f3c870f5b02f85d446c9e04dc10d22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