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廈門到廣州,一位身處絕境準備將拐騙到千里之外的小男孩賣個高價的打工妹,突然改變了初衷,像母親一樣帶著孩子踏上了歸途……
1995年4月29日下午4時許,到了孩子們放學回家的時候,廈門市某中心幼兒園充滿了孩子和家長們的歡笑聲。和往常一樣,住在二五橫巷的徐愛華來到二樓的教室,接自己的寶貝兒子強強。
教室里還有一些孩子在等候家長們,但沒有看見強強。
「葉強呢?!」她問老師。
「不是他的阿姨帶回家了嗎?」老師反問道。
「誰帶走的?」徐愛華有點著急,因為她並沒有叫什麼人來帶孩子呀。
「她說是你妹,說普通話,大約下午3點半左右。」
徐愛華急忙跑回家,沒有,又趕到幼兒園,她著急地跺著腳,哭著喊道:「你們賠我的孩子……」
當晚,廈門電視台數次播出尋人啟事,畫面上那穿著小狗童裝的男孩兒甜甜地朝著人們笑著:「葉強,男,4歲半,1米左右,身穿草綠色衣褲,於4月29日下午4時左右被一女青年從幼兒園帶走,至今下落不明。
次日,《廈門日報》也刊出了尋人啟事,一時間,強強被拐成了繼一個月前小學一年級學生在斑馬線被車輾後市民關注的又一熱點,與此同時,強強所在的中心幼兒園、開元區教委及派出所也全力投入尋找孩子的行列。
帶走孩子的女青年是劉艷麗。此刻,她與強強正在324國道上開往廣東方向的一輛紅色小巴上。
時年23歲的劉艷麗是江西省蓮花縣坪里鄉人,三年前就和村裡的許多孩子一樣外出打工。在廈門的集美和杏林的工廠乾了一年多後,她節衣縮食,往家裡寄了2000多元錢。她心裡高興、知足,希望再掙幾年,成個家生個孩子……
1993年夏天,單純而幼稚的她犯了一個許多女孩子常犯的錯誤,然而她卻一錯再錯,一步一步地偏離了正道。
與她一道在集美一家冷凍廠打工的一共有6個同縣的小老鄉,二女四男,隨著時間的推移,她和精明能幹的賀某交往日密,終於超過了朋友關係,1994年9月,她發現有了身孕,不想結婚也無力結婚的賀某要她打掉孩子,但他不能保證與她結婚。劉艷麗只有一個要求,讓他帶她回家,承認有她這麼個「女人」。賀某執意不肯,兩人就這麼僵著,拖著。幾個月下來,她已無法打工了。那一天,她流著眼淚回到家鄉,在自己村子外徘徊了整整兩個鐘頭……她有個已念高三的弟弟,書讀得好,今年要高考,他是他們家乃至鄉村裡的驕做。她怕自己懷孕的醜事讓家裡知道,影響弟弟高考。終於,她又走向汽車站……
1995年初,心灰意冷的劉艷麗又回到了冷凍廠,這回,賀某一咬牙拿出500元,要與她一刀兩斷,此刻,她揪心般的痛苦,再過幾個月就要生孩子了,她太需要錢了。她紅著眼眶按照賀某的要求寫下字據:我與賀某沒有戀愛關係了,今後自己負責……
她揣著這500元離開了賀某。她在市區的一家小旅社住下了,望著窗外白茫茫的天,卻不知道該怎麼辦。幾天下來,吃喝住宿又花去了一、二百元,她知道再這麼下去口袋裡的錢熬不到臨產。於是,她硬撐著身子在自發勞務市場找了一份當保姆的工作,每月吃住之外230元工資。僅僅過了兒天,因為妊娠反應強烈,她不得不辭去保姆工作。這一天是1995年27日,她身上只剩下100多元錢了。
在這短短的十幾天時間裡,劉艷麗接觸了城市人的生活和城市人的孩子。她照看的是一個五歲的小女孩,女孩有著當個體戶的有錢的父母。同樣是人,人家的孩子過的是神仙般的日子,自己呢,生下的孩子靠什麼生活?
她的心在顫怦,理智終於被仇恨衝垮,一個罪惡的念頭萌發了。
1995年4月29日下午3時40分,劉艷麗找到了這家幼兒園,她對看門的老師說:「孩子的母親生日,我要早一點帶他回去。」離放學時間還有半個鐘頭,她輕鬆地溜進了幼兒園的大門。
「你找誰?」在二樓教室上課的老師發現了張望的劉艷麗。
「我找寶寶。」劉艷麗輕聲回答。寶寶的叫法是她在當保姆的時候學的,主人一家和她都這麼稱呼孩子。
「誰叫寶寶?」老師又問,顯然班上並沒有叫寶寶名字的孩子。
「我姐的孩子,我一直叫他寶寶。」
在這對話的幾分鐘內,劉艷麗在尋找著目標——她想要的東西。按她的想法,一要男孩,容易有人要;二要長得漂亮,可以賣大價錢。她終於發現了虎頭虎腦的強強。
「唔,就是他!」劉艷麗指著強強,笑著告訴老師。
老師問強強:「認識阿姨嗎?」強強搖頭,一臉茫然。
「我不常去他家,」劉艷麗從容地解釋著,同時,走近孩子,拍著孩子圓圓的腦袋說:「你不記得阿姨嗎?你媽媽今天生日,早點回家好嗎?」
一聽早點回家,孩子趕緊點點頭,跟著劉艷麗走出教室……
葉強的父母是一對普通的雙職工。父親在一家不太景氣的公司工作,母親36歲才生下他,產後身體一直不好,病休在家。強強被帶走之後,一家人終日以淚洗面,母親更是幾天吃不下飯。
學校、單位、警方、新聞媒體乃至全社會都紛紛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尋找孩子。然而茫茫人海,孩子在哪裡?
父母啼血的呼喚會不會感動拐賣者那喪盡天良的心?
劉艷麗帶著孩子一出幼兒園,馬上攔了一輛出租汽車,這是她第二次坐上出租汽車。第一次坐計程車的情景歷歷在目……那是她和賀某在廈門的南普陀遊玩之後,賀某說:「我們也坐坐吧,我們打幾年工,兩個人能掙上不少錢,可以過個好日子……」如今,打工生活、賀某、還有那醉人的話都已遠遠地離開她了……
一路輾轉,幾次換車,終於到了廣州火車站,一路的花費將她帶出來的一百多元錢幾乎全用光了。
晚上8時許,在火車站對面的人行天橋下,抱著孩子的劉艷麗徘徊不定,人生地不熟,她不知該去哪兒賣掉孩子。
睡醒了的葉強開始嚷肚子餓,為了不引起周圍行人的注意,劉艷麗哄著孩子信步向一條僻靜的小街走去。孩子還是沒安靜下來,焦慮不安的劉艷麗無奈,掏出了身上僅剩的幾元錢來到一家小小的店鋪前。昏暗的路燈下,一位中年男子叼著支煙慢悠悠的走過來,突然,那人向她脖子上抓了一把,劉艷麗吃了一驚,還沒等她反應過來,那人已搶過她的項鍊飛奔而去。劉艷麗驚叫著大聲嚷嚷起來,要知道此時她身上最值錢的就是這條項鍊了,雖然這是條僅值三、四百元錢的細細的項鍊,卻是她兩年打工剩下的唯一財產!
站在路旁,劉艷麗毫無顧忌的詛咒著那個歹徒,罵著喊著,她猛然將自己和歹徒聯繫起來,自己不也一樣搶走了別人的東西嗎?而且是活生生的孩子,骨肉分離!
在那一瞬,她靈魂深處尚未泯滅的良知忽然復甦了。她自己一輩子沒有做過對不起別人的事.如果賣掉孩子,自己會內疚的,而且被人傷害的滋味是那麼強烈地在心頭翻湧,那失去孩子的父母又會怎樣悲痛欲絕!
被她的哭喊聲吸引過來的路人此時正圍在旁邊議論紛紛,一位好心的婦女詢問她的情形。漸漸平靜下來的劉艷麗怎能告訴眾人這個孩子是她拐騙來的呢?於是她說:「我送孩子到廣州找父母,找不到,身上的錢又花光了,想再帶孩子回廈門。」路邊的行人十分同情她的處境,紛紛伸出了援助之手,有的給錢,有的買來了點心和飯……
看到這一幕,劉艷麗又一次流下了熱淚,她決定將身邊的孩子帶回廈門。
晚上10時許,她終於在眾人的幫助下,領著孩子上了開往汕頭的汽車。從廣州回到廈門,又走了一天兩夜,換了七、八次車,她遇到的全都是好人。
一路上,有的乘客替她買車票,有的給他們買吃的,有的司機、乘務員不收她的錢。4月2日早上5時15分,他們坐的小巴到了廈門……
小葉強回家了!孩子的親人們在一陣哭笑和忙亂之後,終於發現了坐在廳里一角默不出聲的劉艷麗。
後來,一臉疲憊的劉艷麗在派出所委屈地說,自己還來不及向他們家裡要點錢,就被抓了。
她為什麼把孩子送回家後不悄悄地走掉呢?
原來她希望得到1000元的報酬,她認為自己本來可以在路上把孩子扔了,孩子送回來父母一定很高興,說不定會給她更多的酬金,然後她就可以租一個地方把孩子生下來,如果是男孩就和他過一輩子,如果是女孩就賣掉……
劉艷麗當然不可能到1000元的報酬,她的結局是她預料不到的。1995年4月3日,也就是回到門的次日,她被送到醫院做強制引產,隨後被監護在醫院病房,她因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幾天後,經檢察院批准她被依法逮捕。
劉艷麗送回孩子再次在廈門引起轟動,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群眾打電話到公安局和新聞單位,有的譴責賀某,示對劉艷麗的同情,有的請求公機為減免對劉艷麗的追究處罰,兩位男士先後示要出1000元幫助劉艷麗,一位女士多方打聽,多方打聽,要求探望劉艷麗,稱她值得同情重於譴責……
值得一說的是強強的父母也原諒了劉艷麗的失足,示寬恕劉艷麗,並想拿出一點酬金……
1995年7月21日,劉艷麗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
應該說劉艷麗的犯罪首先源於別人對她的傷害,而她最終能迷途知返也是因為別人轉嫁於她的痛苦。人的復甦往往就在那一念之間,雖然那只是以一串廉價的項鍊為代價的。作為不幸的受害者,你是否就有權報復生活呢?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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