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規馬上正式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哪些需要公開?

2019-08-02   綠色融媒

日前,自然資源部發布《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有哪些事項需要公開?具體的公開標準你了解嗎?

標準指引明確,各地擬制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有關公文時,應當明確公文公開方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對於不公開的,應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徵收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等一級公開事項和10個二級公開事項政府信息生成後,應通過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村公示欄等渠道,及時主動公開。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明確公開有關規定要求。

《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全面梳理公開事項、明確公開內容、規範公開流程、完善公開方式,充分發揮基層在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中的主體作用,提升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基層政務公開和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該標準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標準指引適用於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政務公開工作。該標準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報批流程劃分公開事項,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4個一級公開事項。

在一級公開事項下細分擬徵收土地告知、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擬征地聽證、征地報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徵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征地補償費用支付10個二級公開事項。每一事項明確了公開內容、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公開方式等標準規範。

標準指引明確,各地擬制農村集體土地徵收有關公文時,應當明確公文公開方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對於不公開的,應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徵收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等一級公開事項和10個二級公開事項政府信息生成後,應通過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台、村公示欄等渠道,及時主動公開。屬於依申請公開的,明確公開有關規定要求。

信息公開平台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有關部門應將網絡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列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網絡政務輿情「收集、認領、研判、處置回應」處理流程,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創新公眾參與形式,擴大政民互動交流。

同時,要及時將農村集體土地徵收信息錄入到政府網站,並共享到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做好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與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台的銜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

持續推進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實現征地信息全覆蓋,保證被征地農民能夠高效便捷獲取征地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