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法院懸賞公告!

2024-08-01     今日臨清

臨清市人民法院 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汪保臣與被執行人董培亮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董培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汪保臣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 董培亮 ,男, 1983年9月15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臨清市八岔路鎮田廟村。 身份證號37250 2198309156073。 二、執行依據 臨清市人民法院(2014)臨刑初字第1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三、執行標的 384351元人民幣及利息。 四、懸賞金額 懸賞公告發布後,凡舉報被執行人董培亮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並實際執行到位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本院將按照提供線索的先後順序登記),申請執行人同意支付首次到位金額的10%作為懸賞金。 具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懸賞金獎勵 1、財產線索屬於人民法院已經掌握的; 2、財產線索屬於申請執行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已提供的; 3、有關人員使用非法或者不正當手段獲取財產線索的; 4、舉報人為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包括正式幹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編制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5、舉報人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職務便利獲得財產信息舉報的; 6、法院工作人員與他人串通,以舉報手段騙取懸賞獎勵的; 7、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 8、舉報人舉報的財產無法變現的; 9、對同一財產在後舉報的,舉報的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為準; 10、依誠實信用公序良俗原則,其他不應支付懸賞獎勵的情形。 五、舉報方式 舉報電話:0635-2415178、15506350626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八月一日 來源:臨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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